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有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結果不合格,則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報考人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教體系統的體檢具體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衛計系統非醫務人員、其他單位的體檢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察:體檢合格者參加考察,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有關規定執行。如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或自動放棄考察的,在辦理聘用審批前,則按總成績名次依次遞補體檢、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在招聘過程中,如出現單位和個人有關信息、提供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等違反招聘政策規定的情況,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理。
五、聘用辦法
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根據不同崗位聘用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辦理報到聘用手續,見習期、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被聘用人員收到聘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六、其他規定
(一)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二)根據《新昌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借用管理辦法(試行)》(新委組〔2012〕15號)規定:縣外新錄用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五年的不得申請調縣外。
(三)報考人員為農業戶口身份的,聘用時須辦畢“農轉非”手續后,方可辦理報到手續。
(四)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不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舉辦任何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0575-86023327
縣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附件:
1.2016年新昌縣教體系統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2.2016年新昌縣衛計系統公開招聘非醫務人員計劃表
3.2016年新昌縣其他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2016年4月8日
2.2016年新昌縣衛計系統公開招聘非醫務人員計劃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