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類招聘對象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招聘,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報名,第4類招聘對象采取赴高校引進優秀高校畢業生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具體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學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一)報名及現場確認時間、地點
各招聘學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第1-3類招聘對象的報名及現場確認和赴高校引進優秀高校畢業生的報名和確認等工作,各招聘學校(單位)地址和聯系電話如下,具體招聘時間由各學校(單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可登錄各招聘學校(單位)門戶網站查詢。
招聘學校(單位)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地址 |
泉州市教育科學研究所 |
辛老師 |
0595-22768723 |
泉州市府西路交通科研樓 C幢三層 |
泉州第一中學 |
黃老師 |
0595-22787683 |
泉州市學府路31號 |
泉州第五中學 |
趙老師 |
0595-29881902 |
泉州五中城東校區 |
泉州市實驗小學 |
何老師 |
0595-28987091 |
泉州市縣后街50號 |
泉州市晉光小學 |
莊老師 |
0595-22251156 |
泉州市南俊路32號 |
(二)現場確認所需材料
1.《2016學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2,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暫未發放的由所在學校提供可取得有關證書的證明,但8月31日前必須提供所有原件,否則不予聘用)原件及復印件;
3.未就業畢業生應提供就業報到證;
4.第3類招聘對象應提供工作年限證明材料原件,縣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骨干教師、"教壇新秀"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參加縣(區、市)級及以上現場教學技能比賽(如公開課、說課等)的獲獎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第4類招聘對象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含學校加蓋公章的成績單)。
5.在職人員應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民辦在職教師還應提供相應的職稱、人事代理、社保證明材料。
7.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報考資格審查
由招聘學校(單位)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確定為考試對象,由招聘學校(單位)通知考生參加考試。市教育局將在考試工作完成后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人事行政部門的復核結果為準。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若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或面試、片段教學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知識、教學能力等。考試的具體形式、內容和時間等由各招聘學校(單位)另行通知。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線為70分,未達到合格線者不予聘用。考試成績在各學校網站公布,入圍人員成績在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天。
六、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在考核成績合格線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的標準執行,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可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二)考察
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泉州教育信息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實行為期三年的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相關信息將通過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單位網站發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單位網站相關信息。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紀工委以及市人事行政部門監督。監督電話:0595-22798807,22119493。
(三)未盡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22766208。
附件:1.2016學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
2.2016學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2016學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rar
2.2016學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