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學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教師通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結合教學工作需要,泉州市教育局決定組織2016學年度市直公立學校(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詳見《2016學年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學校(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招考身體條件;
5.取得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
6.符合招聘崗位的各項資格條件;
特別說明:(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2)在職人員報考時應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崗位要求的"師范類畢業生"是指師范類專業畢業生(不含師范類院校非師專業畢業生)。
2.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3.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4.2016年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上述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25日。
(三)招聘對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也可報考,但必須在聘用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
2.教育部直屬高校免費師范畢業生。
3.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在職公辦教師和符合下列條件且取得與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民辦在職教師(須辦理人事代理并繳交社保):
中學(含中職學校):(1)男性年齡不超過45周歲(即197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7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本科及以上學歷;(3)從事6年及以上中學教學工作;(4)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被評為縣(區、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骨干教師或縣(區、市)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或者參加縣(區、市)級及以上現場教學技能比賽(如公開課、說課等)獲獎者。
小學(含幼兒園):(1)男性年齡不超過40周歲(即197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3)從事7年及以上教學工作;(4)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被評為縣(區、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骨干教師或縣(區、市)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或者參加縣(區、市)級及以上現場教學技能比賽(如公開課、說課等)獲獎者。
4.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六所教育部屬院校師范類全日制普通本科優秀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各科成績均為合格及以上),取得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