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麻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市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職教師3名、幼兒教師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公開招考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見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報名條件
(一)報考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熱愛教育事業,能為人師表,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教師崗位所需身體標準要求;
5.具有相應的學歷和從業資格:
(1)報考中職計算機專業教師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對口;中職汽修專業教師需具有機械制造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汽車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持有中職學段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的,從上崗之日起,三年內必須取得,否則解除聘用關系。
(2)報考幼兒教師需具備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含2016屆應屆畢業生,持就讀學校證明)、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須持有幼教資格證(2016屆應屆畢業生,需取得普通話二級甲等證書及以上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合格證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不受理報考的人員;
4.本市在職在編教師。
四、招聘辦法
采用公開考試和考核的方式進行,分為筆試、面試兩個階段,筆試和面試各占總成績的60%和40%。按總成績排序,經公示確認,依次錄取,招聘考試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編辦等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 4月5日至4月 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麻城市教育局(六樓政工科)。
3.報名辦法: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幼兒教師考生的需填報到具體鄉鎮學校幼兒教師崗位,報考中職的考生須填報到學科。
4.報名時提供的證件資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統一用A4紙復印),《麻城市教育系統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張,報名時交筆試費50元,參加面試人員需再交50元面試費。
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或聘用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根據公安部門規定考試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且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內電話號碼不能隨意變更,保持通訊暢通,以便于聯系。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門、市教育局共同負責。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報名人數與崗位數比例原則上應達到3:1。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可在相同類別崗位或者相近專業中公開調劑。如沒有調劑的或調劑不成功,則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三)領取準考證
考生于2016年4月 14 日(上午8:00—下午5:00)憑身份證到教育局領取筆試準考證,未按期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