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面試后,招聘單位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2.參加資格復核的考生應提供招聘崗位規定資格條件的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準考證、畢業(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報到證、同意報考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若招考崗位有要求工作經歷的,還應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不得參加面試。逾期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面試時未能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應在體檢或考察時向招聘單位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五)面試
1.面試范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2.面試時間及地點:入闈南平市屬中小學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南平教育信息網站公告欄(www.npjy.gov.cn/)公布。
3.面試形式:面試采取片段教學形式。
4.面試考生的通知與遞補:參加面試的考生在面試前2天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進入面試人員因故自行放棄面試或資格復審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產生空額的,應在面試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單位確認,并報經南平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報考該崗位成績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面試當天,考生未按時到達面試地點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5.面試成績合格線: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為合格,低于70分不得聘用;若招聘崗位只有一名考生入圍面試,則面試成績必須達75分以上為合格。若同一崗位2名以上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經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加試一場測試,名次按加試的測試成績排列。
(六)體檢
1.同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體檢人選。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
2.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閩教師[2006]1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3.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由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體檢(未在規定時間集中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公示與聘用
1.南平市屬中小學經筆試、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名單,在南平教育信息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沒有發現影響聘用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并一律簽訂聘用合同。
2.擬聘用人選自動放棄或取消聘用資格,遞補人選由南平市教育局和招聘學校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根據考生的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八)補充招聘
7月上旬,參加全省統一筆試但未被聘用的應聘者,可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補充招聘報名,每位應聘者可報考1個崗位,已被聘用或擬聘用的不得參加補充招聘。補充招聘必須符合上述各項規定。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有要求相關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考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2.崗位要求應往屆畢業生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3.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版)中“××類”所列專業的方可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專業名稱為準。
4.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9-8814060、8832344。
附件:1. 2016年度南平市屬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崗位簡章.xls
2.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科目
| 
 序號  | 
 科目  | 
| 
 1  | 
 幼兒教育綜合知識  | 
| 
 2  | 
 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  | 
| 
 3  | 
 幼兒教育  | 
| 
 4  | 
 小學語文  | 
| 
 5  | 
 小學數學  | 
| 
 6  | 
 小學英語  | 
| 
 7  | 
 小學科學  | 
| 
 8  | 
 小學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  | 
| 
 9  | 
 小學音樂  | 
| 
 10  | 
 小學美術  | 
| 
 11  | 
 小學體育(體育與健康)  | 
| 
 12  | 
 小學信息技術  | 
| 
 13  | 
 中學語文  | 
| 
 14  | 
 中學數學  | 
| 
 15  | 
 中學英語  | 
| 
 16  | 
 中學物理  | 
| 
 17  | 
 中學化學  | 
| 
 18  | 
 中學生物  | 
| 
 19  | 
 中學思想政治(思想品德)  | 
| 
 20  | 
 中學歷史  | 
| 
 21  | 
 中學地理  | 
| 
 22  | 
 中學通用技術  | 
| 
 23  | 
 中學信息技術  | 
| 
 24  | 
 中學音樂  | 
| 
 25  | 
 中學美術  | 
| 
 26  | 
 中學體育(體育與健康)  | 
| 
 27  | 
 小學綜合實踐活動  | 
| 
 28  | 
 小學心理健康教育  | 
| 
 29  | 
 中學綜合實踐活動  | 
| 
 30  | 
 中學心理健康教育  | 
| 
 31  | 
 特殊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