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關于2015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13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2015年南平市屬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教師53人,具體的招聘崗位、人數、條件詳見《2015年南平市屬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崗位簡章》。
二、報考條件和有關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若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6. 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7. 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紀律,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人員;③在讀全日制普通院校非應屆畢業生;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人員;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
(二)有關要求
1.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
2.具有碩士學位及以上人員報考南平市屬學校與本科、大專學歷報考者一并參加筆試。在職人員報考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三、招考辦法及成績計算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方式,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50%和面試成績50%比例計算。即:報考者總成績(百分制)=筆試成績(百分制)×50%+面試成績(百分制)×50%。
四、招考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3月30日8:00—4月5日17:30。
2.報名方式:此次招考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可直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進行報名、繳費。
3.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考生本人應于4月20日8:00-25日17:30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作為考生進入考點的憑證。
4.注意事項: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考生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事項,按招聘崗位要求,準確填寫個人報考信息。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負責,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準確而無法通過資格初審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資格初審
由招聘單位對網上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報考者個人信息經資格初審通過后即不予更改。
(三)筆試
1.筆試時間
專業知識:4月26日上午9:00-11:00;
綜合知識:4月26日下午15:00-17:00。
考生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和2B鉛筆、橡皮擦、黑色簽字筆等考試用具進入考場。
2.筆試地點:本次筆試地點設在南平市區,具體考點將在考生準考證上詳細標明。
3.筆試科目:筆試科目包括教育綜合知識、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共設29個科目類別(參見附件)。筆試成績計算: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60%。
4.開考比例:本科學歷崗位,招考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1:2開考;大專學歷崗位,招考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1:3開考。報名人數低于開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招聘2人以上的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按報名人數情況,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數。
5.加分:筆試成績公布前,按照省上有關規定,對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期滿合格證書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的高校畢業生中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予以辦理加分手續,辦理時間為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逾期不予辦理。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到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辦理加分手續,有關報考者經審核、公示后,按現行規定在筆試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后加分。
若出現多項加分情況,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項。通過享受政策待遇已被錄取為公務員、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本次報考專門崗位的人員不加分。
6. 成績查詢:考生可于5月16日起,登陸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7. 筆試成績合格線
體育、音樂、美術:專業知識、教育綜合知識兩科平均成績不低于60分(百分制);
其他學科:專業知識、教育綜合知識每科成績均不低于60分(百分制)。
(四)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后,招聘單位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提供招聘崗位規定資格條件的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準考證、畢業(學位)證、教師資格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報到證等原件和復印件。若招考崗位有要求工作經歷的,還應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不得參加面試。逾期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