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碧江區教育和衛生系統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教育、衛生人員的整體素質,優化教育、衛生系統人員結構,加強教育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碧江區教育、衛生系統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3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銅人社發〔2015〕125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碧江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碧江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招聘辦”)具體組織實施,“區招聘辦”設在碧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招聘原則和工作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督,并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3名。其中:教育系統34名,衛生系統19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詳見附件1《銅仁市碧江區教育和衛生系統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四、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專業技能、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3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擬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3、在各類招錄(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且仍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6屆畢業生、截止2016年3月17日服務未滿一屆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經公開招考錄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6、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工勤人員除外);
7、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五、公開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信息發布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相關信息均在“銅仁市碧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www.trsrzs.gov.cn)網上公布。
(二)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6年3月17日至3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報名地點:銅仁市碧江區第一商業大道(原碧江區教育局)
(三)報名要求
1、報名所需材料
(1)報考人員須持填寫好的《銅仁市碧江區教育和衛生系統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下載附件2)。
(2)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證、畢業證(2016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書)、學位證和“職位表”中需提供的資格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同時須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張。由他人代報的,代報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信息出現錯誤的,視為報考人員本人報名,由報考人員自己負責。
(3)教師資格證:“職位表”中需要教師資格證的職位,對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還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提供2016年3月國家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證考試準考證或國家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證考試合格證,且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如2016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的,視為不滿足考試資格條件,取消聘用資格。
(4)區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和本區工勤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和當地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2、每人繳納報名考試考務費100元。
3、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招聘職位計劃與報名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緊缺專業職位W5、W7、W8、W10、W12、W13、W14、W17不受報考比例限制),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由“區招聘辦”對該職位的招考計劃予以調減或取消。
(四)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由“區招聘辦”組織明確專人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審查人須簽名確認。
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