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由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教育部門配合。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7日或報名人數達到800人時截止報名(以11月27日下午5:30或報名人數達到800之時為報名截止時間,以上兩個截止時間以先到者為截止報名時間)。
3.報名地點:黨政2號樓2樓東側大廳(地址:二連浩特市創業北路00222號)
4.報名咨詢電話:0479—7524442
5.報名須知:
(1)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且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報名人員)原件及復印件、本人1寸藍底彩色照片3張。2016年應屆畢業生如在報名時無法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須提供畢業院校相關證明,但在畢業后3個月內,必須按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否則由用人單位予以解聘。報考漢授崗位的主體少數民族(即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下同)應聘人員須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報名費及考務費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標準執行,報考者每人收取報名費20元、考務費50元。進入面試經審查合格后每人收取面試費50元。2015年畢業及2016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2014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報名費、考務費減半收取。
(4)報考者要對所出具各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考試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報考二連浩特市任何招聘考試,并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5)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后,再進行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6)報名人員(必須本人)于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1日(領取準考證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11日下午5:30)到黨政二號樓二樓東側招聘報名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設筆試和面試。
筆試時間:2015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面試時間:2015年12月13日上午8:00開始。
面試地點在二連浩特市政府門戶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另行公布。
1.筆試
(1)筆試試卷由專家組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卷。
(2)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設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滿分100分,不指定復習材料,內容為教師應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政策加分。
(3)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如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
(4)應聘蒙古語授課崗位的考生參加考試必須使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回鶻式)作答。對筆試中出現兩種以上文字或不按規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處理。
2.政策加分
對于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報考蒙古族學校崗位的不加分)。
3.面試
(1)根據筆試總成績分學科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數的2:1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
(3)試講按學科分組進行,總分為100分。試講人員進入備課室后給定說課、講課內容,備課時間20分鐘,說課時間2分鐘,講課時間6分鐘。
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60%。
(4)應聘蒙古語授課崗位的考生面試時必須用蒙古語回答,應聘漢語授課崗位的考生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對面試中不按規定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試講當場打分,當場公布,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4.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如在錄取末位出現并列,組織加試。
5.公布成績
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計劃招聘人數,由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錄取人員進入考察人選名單,報市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在相關媒體進行公布。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配合進行。屆時根據考生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由領導小組確定考察組組成人員。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多種形式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報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取消擬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經濟或其他問題;
4.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5.不符合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
6.弄虛作假的人員;
7.其他依法應當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四)體檢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醫院定為二連浩特市醫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的,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體檢最后結果,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確定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同時還公布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局的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限為7天(包括雙休日)。對被舉報人員經查實確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報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六)簽定勞動合同
經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合格且公示無異議的,按《勞動合同法》及招聘簡章規定由用人單位與錄用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二)本次招聘工作將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的始終,報考者要對所出具的各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任何招聘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應聘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并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
(三)此次公開招聘教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開招聘考試工作,教師信息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不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任何錄用手續。招聘工作結束后,教科局全面負責新招聘教師勞動關系的確立、工資待遇的發放調整、培訓、考核、獎懲、人員調配、辭職、辭退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未盡事宜及臨時通知,請隨時關注二連浩特市政府門戶網、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二連浩特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