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杭州市教育局2012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會議精神,現就2012年上半年蕭山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戶籍或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在本區的人員均可向蕭山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二、我區受理教師資格申請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網上申報階段。
第二階段為現場確認、接受初審階段。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證需正反兩面復印在同一頁)。
2.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提交注冊信息后,重新登錄打印出已有個人信息的4張A4紙表格,然后復印到一張A3紙上,注意復印順序:A3紙對折后,第一頁為封面,第二頁為填表說明,第三頁為個人信息,底頁為認定機構填寫的內容)。網絡報名時上傳的相同照片兩張粘貼在申請表內,另一張用固體膠粘貼在其中一張申請表封面的左上角。注意:第二頁填表說明下的“承諾書”不要簽名。
4.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見附件一,公辦教師由工作單位填寫并蓋章,人事代理在蕭山區的人員由蕭山區人事代理中心蓋章,其他申請者由戶籍所在地鎮或街道填寫,并加蓋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章。注意:加蓋的印章為行政章,不是黨委印章)。
5.體檢表一份(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見附件二,申請其他層次教師資格見附近三,粘貼與網上上傳相一致的照片,填寫好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項內容)。
6.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此項指戶籍還在外區,而檔案人事代理在蕭山區人才開發中心的申請人需提供,戶籍在蕭山區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
7.其他材料:
⑴ 參加2011年下半年全國統考合格的申請人: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⑵ 非師范類畢業生:教育學及心理學合格證書(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自發證之日起5年內有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⑶ 師范類畢業生:畢業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表、師范生證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學的高等教育師范生須提供師范生證明。證明要求:如申請人屬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由畢業學校教務處出具證明;屬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由畢業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師范處或學生處出具證明。師范生證明內應注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入學年月、畢業年月、所學專業,屬全日制師范畢業生)。成績表、實習表須由檔案管理部門注明復印自原件,并加蓋公章。
第三階段為受理階段。
特別提醒:
1.申請人提供的復印件或證明均用A4紙;
2.體檢時間在接受初審時預約;
3.除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畢業生及2004年前畢業的全日制中等師范(含幼兒師范)畢業生、2003年前招收的成教(全日制脫產班)教育類師范畢業生外,申請人必須取得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其他教育學、心理學成績不予認可)或者是2011年下半年參加全國統考取得的教師資格合格證明人員。
4.申領高中教師資格初審及材料受理方法同上,認定過程在杭州市教育局,認定中的筆試、試講通知,認定的結果和領證通知等事項將在杭州教育城域網進行告知或公示(網址www.hzedu.net),其中筆試、試講的告知時間在
5.申請人需參加相關體檢全部項目(如胸透等),請申請人根據自身身體情況酌情安排。
咨詢電話:
附件:1. 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3. 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杭州市蕭山區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