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玉環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省教育廳和臺州市教育局統一部署,我縣從9月下旬開始開展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20150918043531493.doc
一、教師資格認定程序及時間安排
| 
 程序  | 
 時 間  | 
 對象  | 
 地點和網址  | ||
| 
 網 上 申 報  | 
 9月23日- 9月30日 (每個工作日的8:30至20:00)  | 
 全國統考合格(筆試、面試都合格)的申請人  |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全國統考合格認定申請人”入口  | ||
| 
 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申請人  |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認定申請人”入口  | ||||
| 
 “認定機構”和”確認點”選擇:高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臺州市教育局,報名確認點為玉環縣教育局。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確認點均為玉環縣教育局。  | |||||
| 
 現 場 確 認  | 
 10月12日- 10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 
 所有已網報的申請人 (申請幼兒教師資格證的人員請盡量于12日到現場確認,其余人員請盡量于13日起到現場確認)  | 
 地點:縣為民服務中心教育窗口  | ||
| 
 體檢  | 
 10月19、20日 上午7:50開始  | 
 現場確認通過的申請人(空腹)  | 
 地點:另行通知  | ||
| 
 能力測試  | 
 筆試  | 
 另行公告  |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未參加全國統考且申請任教學科與畢業專業不一致的申請人  | 
 另行公告 
  | 
 高中資格認定的能力測試暫定10月28日,具體詳見臺州市教育局網站  | 
| 
 面試  | 
 另行公告 
  |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且未參加全國統考的申請人  | 
 另行公告 
  | ||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以下兩類人員可向我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一是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在本縣的人員;二是戶口不在我縣,但人事檔案掛靠在玉環人才市場的人員。
戶口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三、現場確認隨帶材料:
(一)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的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書中確定不了是否師范類的還需復印大學讀書期間的成績);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根據臺教語〔2008〕201號文件精神,凡持有浙江省以外的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的必須到臺州市普通話測試中心重新測試認定后方可承認,在外省高校學習期間取得外省普通話等級證書的可持畢業證書和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到市普通話測試中心驗印認定,可不通過測試認定。)
(五)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帶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面試都合格)原件和復印件,或《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六)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需提交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七)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張;
(八)申請人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成一張A3紙一式兩份),并在申請表內的“承諾書”上簽字確認上交;
(九)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職人員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寫并加蓋公章)。
(十)《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見附件,填寫:身份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既往病史)。
四、測試:未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面試都合格)的非師范類畢業生和在學習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師范類畢業生,應按規定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測試時間和地點將在10月16日玉環教育信息網上另行公告。
五、咨詢地點:縣為民服務中心教育窗口、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咨詢電話:81758275 81717021
附件:《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玉環縣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
附件
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2010年12月修訂)
| 
 身份證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 
 照片  | |||||||||||||||||
| 
 姓 名  | 
 
  | 
 主檢醫師意見: 
 
 
 
 簽名:  |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
| 
 既往 病史  | 
 1.肝炎 2.結核 3.皮膚病 4.性傳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檢者確認簽字:  | |||||||||||||||||||||||||||||||||||
| 
 眼 
 
 科  | 
 裸眼 視力  | 
 右:  | 
 矯正 視力  | 
 右:矯正度數  | 
 檢查者  | 
 醫師意見: 
 
 
 
 簽名:  | ||||||||||||||||||||||||||||||
| 
 左:  | 
 左:矯正度數  | |||||||||||||||||||||||||||||||||||
| 
 色覺檢查  | 
 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檢查: 色覺檢查圖名稱: 單色識別能力檢查:(色覺異常者查此項) 紅( ) 黃( ) 綠( ) 藍( ) 紫( )  | 
 檢查者  | ||||||||||||||||||||||||||||||||||
| 
 眼病  | 
 
  | |||||||||||||||||||||||||||||||||||
| 
 內 
 
 科  | 
 血壓  | 
 / kpa  | 
 檢查者  | 
 醫師意見: 
 
 
 簽名:  | ||||||||||||||||||||||||||||||||
| 
 發育情況  | 
 
  | 
 心臟及血管  | 
 
  | |||||||||||||||||||||||||||||||||
| 
 呼吸系統  | 
 
  | 
 神經系統  | 
 
  |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腎  | |||||||||||||||||||||||||||||||||||
| 
 其它  | 
 
  | |||||||||||||||||||||||||||||||||||
| 
 外 
 科  | 
 身高  | 
 厘米  | 
 體重  | 
 千克  | 
 頸部  | 
 
  | 
 醫師意見: 
 
 簽名:  | |||||||||||||||||||||||||||||
| 
 皮膚  | 
 
  | 
 面部  | 
 
  | 
 關節  | 
 
  | |||||||||||||||||||||||||||||||
| 
 脊柱  | 
 
  | 
 四肢  | 
 
  | 
 檢查者  | ||||||||||||||||||||||||||||||||
| 
 其它  | 
 
  | |||||||||||||||||||||||||||||||||||
| 
 耳 鼻 喉  | 
 聽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檢查者  | 
 
  | 
 醫師意見: 
 簽名:  | ||||||||||||||||||||||||||||||
| 
 嗅覺  | 
 
  | 
 檢查者  | 
 
  | |||||||||||||||||||||||||||||||||
| 
 耳鼻咽喉  | 
 
  | |||||||||||||||||||||||||||||||||||
| 
 口 腔 科  | 
 唇腭  | 
 
  | 
 是否 口吃  | 
 
  | 
 醫師意見: 
 簽名:  | |||||||||||||||||||||||||||||||
| 
 牙齒  | 
 (齒缺失——————+——————)  | |||||||||||||||||||||||||||||||||||
| 
 其它  | 
 
  | |||||||||||||||||||||||||||||||||||
| 
 胸部透視 醫師簽名:  | ||||||||||||||||||||||||||||||||||||
| 
 肝 臟 功 能  | 
 
 
 
 
 
  | 
 體檢 結論  | 
 
 
 
 
 
 主檢醫師簽名: 年 月 日(醫院蓋章)  | |||||||||||||||||||||||||||||||||
| 
 主檢醫師意見: 
 簽名:  | ||||||||||||||||||||||||||||||||||||
說明:1.“既往病史”一欄,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如發現有隱瞞嚴重病史,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即使取得資格,一經發現收回認定資格。
2. 主檢醫師作體檢結論要填寫合格、不合格兩種結論,并簡單說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