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對象。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處于同專業的前40%),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應屆碩士研究生(本科為全日制師范大學畢業)。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放寬到重慶師大,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放寬到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幼兒園的幼兒教育專業教師放寬到湖南師大。
2.報名條件。除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前三年綜合測評成績處于同校同專業的前40%,由學校出具成績證明。
3.考試方式。考試分面試和說課兩個環節。各招聘學校在第一天資格審查時通過交談方式對任聘人員進行面試,面試合格者進入說課環節。說課時間5-10分鐘;說課內容由市教育局命題,應聘者隨機抽取說課內容;備課時間為30分鐘,主要測試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領會教材的能力、組織課堂教學的能力、綜合分析的能力等;說課前進行自我介紹。滿分為100分。
4.考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5.考試組織與監督。考試由市教育局牽頭組織,市編辦、市人社局派人全程參與,嚴格監督。
6.考試地點和時間。地點為華中師范大學。時間另行通知。
7.考試設專家評委小組,由1個主考官、5—7個評委組成。評委小組應當在考生說課結束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宣布成績。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入圍人員成績并列的采取加試方式。
8.鑒于教師崗位的特殊性,考試設立合格線,成績低于80分為不合格。各考點參考人員全部不合格的崗位,取消該崗位本輪的招聘,采用其他方式再進行公開招聘。
9.完成時間: 2015年12月。
(三)面向社會統一考試考核方式
1.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及崗位要求的人員。
2.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筆試由市人社部門委托專業考試機構命題,面試由市教育局命題。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3.筆試內容。人文素養、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學基本理論、新課程理念等,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4.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5.面試要求。市教育局根據筆試成績,按各招聘學校各崗位招聘計劃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入圍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時,并列人員進入面試。
6.面試內容。包括試講、專業技能實際操作等,主要測試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領會教材的能力、組織課堂教學的能力等。
7.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鑒于教師崗位的特殊性,面試設立合格線,低于80分為不合格。參考人員面試成績全部不合格的崗位,取消該崗位當年招聘計劃。
面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設專家評委小組,由5-7個評委(其中1個主考官)組成,外校專家評委應占多數。面試評委小組應當在考生考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宣布成績。
8.成績合成。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
9.完成時間: 2016年5月份。
八、體檢和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用人單位負責師德與政治思想考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考察或資格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九、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株洲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紀檢監察、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二、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紀委: 0731-28680155
市教育局:0731-2266362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市教育局咨詢電話:0731-22663736。
附件:1.株洲市教育局直屬學校2016年公開招聘教育人才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