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安縣2015年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公告
為滿足我縣學前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學前教育階段幼兒教師,依據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一)招聘計劃:50名幼兒教師。
(二)招聘崗位:鄉鎮幼兒教師。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學前教育(幼教)專業畢業的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全日制師范類院校體育、音樂、美術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且有教師資格證。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政治思想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②熱愛教育事業,愿意履行人民教師義務;
③有理想、有追求、責任感強,志愿到農村鄉鎮學校任教,愛崗敬業,樂于奉獻;
④學習成績優良,具有符合教師崗位的專業能力,有較好的表達能力和較強的綜合素質;
⑤身心健康,適應農村鄉鎮學校工作需要;
⑥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我縣中小學校(含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現有在職在編教師不得報名參加本次公開招聘(如我縣在職在編教師有意愿參加此次公開招聘,應按人調發[1990]19號文件規定,履行程序后,方可報名)。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報考: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②曾被開除公職的;
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不受理報考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發布公告:公告時間2015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報名地點:紅安縣教育局二樓政工股
凡符合招聘條件的畢業生,由本人持畢業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登記照片5張,到指定地點報名,報名時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個人所提供的相關證件必須真實有效,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查,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參試或聘用資格。
(三)招聘考試工作: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班進行統一命題、制卷、閱卷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時間及地點將在紅安網、紅安教育信息網、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考生的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若報名應試人數達不到擬招聘人數3:1比例的,則招聘計劃另作調整,并及時在紅安網、紅安教育信息網、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告告知。參試人員請于8月25日到縣教育局政工股領取準考證。
1、筆試:
筆試內容:以師范通識教育和學科知識為主要內容,原則上不超出全國普通高校專科師范類課程范圍。
筆試時間:8月27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紅安縣思源實驗學校
2、面試:
面試對象確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計劃崗位人數1: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聘請外地資深專業教師組成考官現場評分。
面試內容:外表形象、特長展示、綜合素質及隨機抽題說課。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未盡事宜將及時在紅安網、紅安教育信息網、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告。
3、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在紅安網、紅安教育信息網、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及時公布;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在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和縣教育局進行公示公告,同時在紅安網、紅安教育信息網、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不另行通知。筆試、面試入圍人員逾期未能參加下一輪程序者視為自動放棄。
4、分數復查:筆試成績公布后,2日內本人可申請復查筆試分數。申請復查分數的考生由本人填寫《筆試成績復查申請表》,并提供身份證和準考證,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人負責查分并告知考生。
(四)復審: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與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并進入復審。復審階段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閱考生學籍(人事)檔案以及各種有效證件,重點審查個人政治素質、思想品質和學習成績等,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五)考核: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班,考核擬聘人員是否具備報考資格條件,是否有教師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是否曾有違法違紀違規及違反教師形象的行為,對經考察確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應當禁止行為的考生不予聘用,空缺人員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六)體檢:復審及考核完成后,組織入選考生到指定醫院統一進行體檢,體檢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定執行,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不符合湖北省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的擬聘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空缺人員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聘用人員名單將在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和縣教育局張榜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并在紅安網、紅安教育信息網、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發布。
四、聘用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全部納入事業單位編制內管理,實行人事代理并簽訂聘用合同。首次簽訂合同聘期為三年,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工資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的工資標準和增資辦法執行,按月發放,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五、紀律監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紀檢監察部門對報名、筆試、面試、招聘全過程進行監督,做到政策、程序、結果公開,嚴格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客觀公正。對考生及工作人員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和領導人的責任。
六、收費標準
按照省物價局鄂價費規[2011]10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筆試50元/人.科,面試50元/人.次。
七、信息咨詢
紅安網、紅安教育信息網、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電 話:0713-5249220 、0713-5282432
紅安縣公開招聘幼兒教育階段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