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灌南縣部分學校面向教育系統內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近年來,部分學校生源不斷增加,師資力量嚴重缺失,為確保學校工作正常開展,決定面向全縣公辦中小學公開選調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崗位及人數
面向全縣公辦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公開選調76人(詳見附件1)
二、選調條件及要求
1.任教滿3學年(2012年8月前任教),年齡在40周歲( 1975年 1月 1日 以后出生)以下;
2.報考小學教師崗位須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中學教師崗位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專業對口;教師資格證書須符合報考學段規定要求,且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
3.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良好,無違紀違法行為,身體健康;
4.符合《2015年灌南縣部分學校公開選調系統內教師崗位表》(附件1)中的要求。報考中學教師崗位的,可同時報考灌南高級中學、縣第二中學和初中學校;中學崗位和小學崗位不可兼報;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近3年受到學校及上級單位書面通報處理或處分的;
(2)在2014-2015學年中,一學期個人病事假累計達30天以上的(產假除外)。
三、選調程序與方法
1.報名和資格審查:(1)報名時間: 2015 年8 月9 日 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2)報名地點:在縣教育局北樓三樓報告廳;(3)報名時須交材料:《2015年灌南縣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附件2)1份、學校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1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張以及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同時交報名考試費100元。咨詢電話:83222525。(4)所選調崗位開考比例為1:2,如有學段學科報名人數比例不足1:2的,則相應核銷、核減崗位選調數。
2.考試:考試采用筆試方式,試卷滿分150分,試卷由公共知識部分和學科專業知識部分兩部分組成,公共知識部分分值為30分,其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等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學科專業知識部分分值為120分,其內容為應知應會的學科專業知識。學科專業知識部分報考高中崗位和初中崗位同學科使用相同試卷。筆試地點、時間見筆試準考證。(其中報考高中教師崗位且筆試成績前二名的人員,由灌南高級中學加試擇優錄用,加試方式為面試,面試內容主要為上課,滿分100分,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3.錄取:(1)筆試成績90分為達標線,按以下次序確定通過人員:第一輪依據筆試、面試總分錄取報考灌南高級中學崗位的人員;再依據筆試成績錄取報考縣第二中學崗位的人員;第二輪依據筆試成績錄取報考初中崗位的人員;第三輪依據筆試成績錄取報考小學崗位的人員。如遇同學段、同學科考試成績相同的需加試,加試方式為筆試。(2)錄取高中崗位時,均按考試成績高低和從一所學校按每學科只錄取一人的要求確定入圍人員名單,如未錄取則依志愿參加下一輪錄取;錄取初中崗位時,均按考試成績高低和從一所初中學校(初中部)按每學科只錄取一人的要求確定入圍人員名單;錄取小學崗位時,按考試成績高低和從一所初中學校(初中部)或一所小學(小學部)每學科只錄取一人的要求確定入圍人員名單。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則按2014-2015學年第二學期報考者實際崗位確定為小學教師或初中教師。
4.公示:錄取人員名單在灌南教育信息網和報名處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出現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監督電話:縣紀委83968135,縣人社局83968833,縣教育局(監察室)83236135。
5.體檢:入圍人員集中體檢,費用自理。
6.選崗:除灌南高級中學、縣第二中學優先錄取外,其他錄取人員分學段、分學科按成績高低和已經公布的具體崗位進行依次選崗,如因被取消選調資格或自愿放棄出現缺額的,均不予遞補。錄取人員的人事關系暫保留在原單位。
7.紀律監督:選調工作接受紀檢、組織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報考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報考,接受社會監督。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報考人員,將取消選調資格。
四、本公告解釋權歸灌南縣教育局。
附件:1.2015年灌南縣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表
2.2015年灌南縣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
3.學校同意報考證明(式樣)
灌南縣教育局
2015 年8月5日
附件1 2015年灌南縣部分學校公開選調系統內教師崗位表 | ||||||||||||
單位 |
合計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物理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招聘具體范圍 |
灌南高級中學 |
3 |
1 |
1 |
1 |
|
|
|
|
|
|
|
縣內公辦初中教師 |
第二中學 |
8 |
2 |
2 |
2 |
1 |
|
|
1 |
|
|
|
縣內公辦初中教師 |
實驗中學 |
4 |
|
|
|
1 |
1 |
1 |
|
|
1 |
|
縣內除縣初級中學、三中、四中以外學校的公辦初中教師 |
初級中學 |
5 |
1 |
2 |
1 |
|
|
1 |
|
|
|
|
縣內除縣實驗中學、三中、四中以外學校的公辦初中教師 |
中學合計 |
20 |
4 |
5 |
4 |
2 |
1 |
2 |
1 |
|
1 |
|
|
長江路小學 |
26 |
12 |
6 |
4 |
|
|
|
|
1 |
2 |
1 |
縣內除招聘教師學校以外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教師 |
實驗小學 |
10 |
4 |
6 |
|
|
|
|
|
|
|
|
縣內除招聘教師學校以外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教師 |
第二實驗小學 |
8 |
3 |
3 |
2 |
|
|
|
|
|
|
|
縣內除招聘教師學校以外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教師 |
新安小學 |
6 |
3 |
2 |
1 |
|
|
|
|
|
|
|
縣內除招聘教師學校以外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教師 |
新安鎮小學 |
6 |
1 |
2 |
1 |
|
|
|
|
1 |
1 |
|
縣內除招聘教師學校以外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教師 |
小學合計 |
56 |
23 |
19 |
8 |
|
|
|
|
2 |
3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