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濱州市教育局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東省教育廳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統一部署,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魯教師字〔2015〕4號)和《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魯教師發〔2013〕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濱州市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條件
(一)認定范圍
2015年在濱州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包括:
1.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認定考試(面試)合格人員(考試成績在規定有效期內)(以下簡稱國考人員)。
2.參加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取得山東省教育廳頒發的《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在規定有效期內),且2015年于濱州市參加教師資格認定面試合格人員(以下簡稱省考人員)。
3.2012-2015屆師范類畢業生申請人員。師范類畢業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符合山東省教育廳規定的直接認定條件,且未認定相應教師資格人員(以下簡稱師范人員)。
(二)認定條件
1.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應屆師范類畢業生為就讀學校)在濱州市的中國公民。
2.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條件,按魯教師發〔2013〕1號文件規定執行。
3.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取得相應合格證書。
4.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修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通知》(魯教師函〔2010〕4號)及《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在濱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參加體格檢查,體檢結論為合格。(具體體檢安排見附件1)。
5.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6.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欄目應與申請人報考面試科目一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欄目應與申請人所學專業一致。
7.師范類畢業生原則上只能申請認定與學歷層次類別相應且與所學專業一致的教師資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可按照師范類畢業生的政策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直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8.根據魯教師發〔2013〕1號文件規定,2011年(含)以前畢業的師范類畢業生不再執行直接認定的政策,須參加國家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
二、申請教師資格程序
(一)網上申請教師資格
7月20日-24日,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國考人員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省考人員和師范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網站提示進行網上注冊和申請。
1.選擇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其中:國考人員、省考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面試科目一致;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欄目應與申請人所學專業一致;師范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所學專業一致。
2.選擇濱州市教育局為認定機構;選擇濱州市教育局為現場確認點。
3.根據網站提示和說明,如實填寫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信息,上傳相片,核對無誤后提交申請信息。
4.打印《教師資格申請表》2份(A3型紙,雙面打印)。
(二)現場確認,提交申請材料
7月24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已完成網上申請的人員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場確認點(黃河七路渤海十六路,濱州市教育局一樓大廳)提交教師資格申請材料。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提交申請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請材料代為申請。
三、申請人需提交的教師資格申請材料
(一)《教師資格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請A3型紙,雙面打印,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
(二)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武警人員證件,下同)原件、復印件。
(三)具有濱州市戶籍人員,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屬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集體戶單頁原件);非濱州市戶籍,工作單位在濱州的人員,提交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四)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六)《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七)《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鑒定表由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填寫并簽名、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會填寫并簽名、加蓋公章;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填寫并簽名、加蓋公章。本網站下載)。
(八)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張(與《教師資格申請表》粘貼相片、網上申請上傳相片同底版;背面寫清姓名、申請資格種類、學科)。
(九)使用專科學歷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人員,還需提供一級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十)考試合格證明或專業修學證明。
1.國考人員提交《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在濱州市參加2015年全國教師資格認定面試合格人員不需提交);
2.省考人員提交《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原件;
3.師范人員提交在校期間成績單(與提交的畢業證書對應,取自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原件、復印件,成績單中未注明教育實習成績的,還需提交在校期間的教育實習鑒定表(與提交的畢業證書對應,取自申請人人事檔案)原件、復印件。
以上材料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必備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復印件使用A4型紙復印清晰。
四、其它事項
(一)申請人務必按時參加網上申請,準確錄入申請信息,牢記密碼和系統生成的報名號,按時參加現場確認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如因個人遺失信息,申請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時辦理申請手續等原因而影響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二)參加“國考”考生在網上申報時需要用到考試合格證明編號。編號查詢請登陸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query.cn?op=doQueryCond&sid=660&pram=certi進行查詢。
(三)參加現場確認的“國考”及“省考”考生,請在《教師資格申請表》右上角、《思想品德鑒定表》右上角編號處及照片背面用鉛筆寫好附件3《體檢人員安排表》中的體檢序號。
(四)在濱州市參加2013年下半年、2014年、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面試合格的國考人員,如在濱州市參加此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不需領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直接存入相應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材料;如不參加此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或不在濱州市申請教師資格,請隨時關注本網站,本網站將發布領取通知,請按要求及時領取,妥善保存。
本次現場確認結束后,根據認定結論,在教育部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認定數據確認和證書編號,向認定合格的申請人發放《教師資格證書》。屆時將在本網站發布領取通知。請考生密切關注濱州教育信息網。
附件:1.關于濱州市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的通知
2.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3.體檢人員安排表
4.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咨詢電話:3188776
電話
濱州市教育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