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師函﹝2015﹞13號)要求,為認真做好認定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1、戶籍在呼和浩特市區域范圍內的人員(集體戶須到現戶籍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2、任教學校在呼和浩特市區域范圍內的人員(現場確認時另附《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聘(錄)用人員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
3、駐呼和浩特市區域范圍內各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二、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4月27日—5月15日,每個工作日8:00—18:00網站開放,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網站不開放,即5月1日、2日、3日、9日、10日網站不開放。
2、現場確認時間:5月18日9:00—5月27日17:00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5月20日—5月29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4、體檢時間:6月1日—6月2日
5、發證時間:6月29日—7月31日
6、駐呼各大院校全日制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時間安排以本校相關部門通知為準
三、申報網址
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報名
1、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員,點擊“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其他申請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點擊“注冊”,進入申報系統后,詳細閱讀提示信息,按系統提示認真、如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上傳電子版照片等。“最高學歷”和“最高學位”只可填寫已取得的學歷學位。“申請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點開所選類別最低目錄,如選填“數學”、“美術”等,不可選填“文化課類”、“藝術課類”等。如有疑問,可參閱網站首頁“申請流程”中《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2.核對填報信息,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統將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申請人要牢記登錄密碼,為后續再次登錄系統查看、修改填報信息以及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思想品德鑒定表》時使用。
3.按照系統提示,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此表為系統自動生成,不可手工填寫,A4紙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內容應與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諾書”上簽名。打印《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由其任教學校填寫,非在職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填寫后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鑒定單位組織人事公章。
4.網上申報結束后,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因錯報、瞞報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二)現場確認
1.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集體戶須到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2)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包括專科、本科、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表內須有未過期的在線驗證碼);
非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必須提交“學業成績單”(由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登錄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表內須有未過期的在線驗證碼);認定合格后,持畢業證書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1式2份;(A4紙正反面打印)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任教人員由其任教學校鑒定,非任教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鑒定)
(6)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提交《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非師范教育類人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全國統考的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提交本人檔案中學業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須提交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照片2張(分別用于制證和體檢。規格:寬3厘米,高4厘米,紅底證件照片。網報電子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申報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須與網報上傳電子照片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備注:提交材料必須齊全并符合要求,否則不予受理。待補齊補正后給予受理。提交材料如有造假者,將予以收繳,并填入《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系統》限制庫,申請人5年內不可在全國任何地方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要求:提交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或復印,可正反面復印,如正面復印身份證,反面復印普通話測試等級證,正面復印畢業證,反面復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按檔案封面(附件)目錄順序整理成冊,自備檔案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頁,不需粘貼在檔案袋上。
3.現場確認地點: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丁香路2號呼和浩特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教育局窗口(新華東街內蒙古政協東往北300米,也可乘19路公交車到“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即到)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人員范圍:除全日制四年本科師范教育類專業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申請本專業教師資格的人員外,其他人員均應參加。
2.測試內容和時間:現場確認通過后,具體內容、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具備認定條件的人員由認定機構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醫院體檢。體檢時間、地點(醫院)另行通知。
(五)確認認定
對提交申報材料齊全、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體檢合格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給予確認認定。
(六)申領和發放證書
根據認定情況向上級機關申領空白證書,打印個人信息,貼照片、蓋公章和鋼印。制作完成后向個人發放證書。
五、申請人注意事項
申請人務必認真閱讀系統各類提示信息,按照認定機構的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響辦事效率,甚至影響認定機會。
1、選準“認定機構”和“申請資格種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只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請選擇戶籍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旗縣區認定機構。申請認定高等院校教師資格的人員認定機構為自治區教育廳。根據選定的認定機構設立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
2、紙制照片必須與網報電子照片一致。紙制照片規格:寬3厘米,高4厘米,紅底證件照片。網報電子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
3、提交材料必須齊全、規范。否則,待補齊補正后方可給予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是在網報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的,必須用A4紙逐頁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內容應與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應重新打印。因第三頁表內有照片,有條件的最好選用彩色打印,非系統自動生成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不予受理。《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由其任教學校填寫,非在職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不可到所在居委會或村委會填寫,應屆畢業生和讀研(博)人員到所在院系黨組織部門填寫,填寫后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鑒定單位組織人事公章。
4、保持正常聯系方式。認定期間有測試和體檢等環節,須通知到每位申請人,申請表中所填聯系方式應為本地電話(手機),以免通知時無法聯系到申請人。無法聯絡錯過時間的后果自負。
六、咨詢電話
呼和浩特市認定機構:0471—4668407
申請辦理“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請咨詢以下各認定機構電話:
新城區:0471-6201277
賽罕區:0471-6651036
回民區:0471-6304363
玉泉區:0471-2372407
武川縣:0471-8812217
托克托縣:0471-8511130
清水河縣:0471-7912123
土默特左旗:0471-8114700
和林格爾縣:0471-7191539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