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縣事業單位用人需要,經縣政府研究,市人事局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44名。其中:教育系統教師47名(其中26名英語教師),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技術員35名。縣醫院專業技術人員15名,中醫院專業技術人員5名,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42名。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1、保定市區及轄區各縣(市、區)戶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應往屆普通類大中專畢業生(教育系統含2012年畢業生)及具有與招聘職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資格、專業技能條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審查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職位。
三、招聘程序與方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地點:博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聯系電話:8326176。
2、報名時間:2012年2月3日至2月12日
3、報名方式:采取應聘者本人現場報名,應聘者須提供本人畢業證、就業報到證、身份證、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 2寸免冠同版照片三張。并填寫《博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應聘者只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需交納報名考務費200元。
4、資格審查:縣招聘辦公室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某一崗位報名應聘人員與招聘計劃不足3:1時,則取消該招聘崗位。
(二)筆試
筆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兩科合為一張試卷。主要考試內容為寫作知識、政治理論、經濟知識、法律知識、公民道德與職業道德等相關內容。職業能力測試主要是職業能力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
筆試結束后公布考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由縣招聘辦根據用人計劃和考試成績確定,達到筆試合格線的人員,按參加面試人員與用人計劃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遇有自動棄權的按成績依次遞補。
(三)面試
由縣招聘辦具體負責組織。每個面試評審組由七名評委構成。面試室設一名紀檢人員進行現場監督,評委由招聘辦聘請具備評委資格的人員擔任。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四)體檢
按照職位數量與參加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個人總成績并列的,優先進入體檢的順序為:筆試成績較高者、學歷較高者、畢業時間較早者。遇有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體檢由縣招聘辦公室組織,指定一所縣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按體檢項目據實繳納體檢費。
(五)考核
采取查閱檔案和實地考查的方法,由用人單位組織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擬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遞補。
(六)公示
縣招聘辦公室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結束后,對公示無問題的,或有舉報經查不影響聘用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博野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錄取通知書》,擬聘人員持《博野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錄取通知書》到人社局干部股辦理聘用有關手續。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新招聘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所聘人員組織統籌安排,不服從組織分配的視為自動棄權。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衛生系統招聘職位為事業自籌,其他招聘職位為事業全額。
五、紀律與監督
(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聘用到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工作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動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要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嚴肅招聘紀律。對下列有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違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六)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電話:8326176
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