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合格分數線
專業知識筆試考試總分為15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另行公布。
(二)資格復審的程序和內容
1、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參加專業知識筆試的考生,在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2、資格復審的內容。主要是對照崗位信息,查驗考生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是否一致。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原件、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原件、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原件、個人檔案(人事檔案及學籍檔案)、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2015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時,可先由就讀院校出具學歷、所學專業等證明,考生提交證明材料原件并填寫書面保證書進行資格復審,但錄用審批時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認證報告、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及所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三)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5年8月5-6日上午8:30時至下午17:30時。
2、地點:綠春縣人民政府行政中心A幢三樓大廳。
(四)資格復審遞補
若有考生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并由綠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遞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同一崗位考生成績出現并列的,則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七、擬錄用人員的確定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即進入體檢、考核(政審)程序,并進行公示。
(一)加試
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在紅河人才網上公示,原則上同一崗位筆試成績第一名進入體檢。若因筆試成績出現并列超出招聘計劃數的,進行加試,加試的方式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崗位招聘人數為2人的,如筆試成績第一名出現2人并列的,不進行加試,如出現3人以上筆試成績并列的,需進行加試,如出現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參加加試,并列第二名進行加試。按照崗位招聘人數以此類推。最后根據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1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二)體檢
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由綠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考生填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體檢表》并統一帶隊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三)考核(政審)
考核(政審)由綠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考核(政審)嚴格按《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
(四)體檢、政審遞補
考生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體檢、考核(政審)的,從同崗位的考生中,按崗位專業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遞補如出現成績并列的進行加試。
(五)公示
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的人員,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八、選崗
針對部分一崗多人的崗位,采取不明確到具體招聘單位,將同類型崗位合并為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經過專業筆試后,按成績排名采取“選崗”方式確定具體的擬錄用單位,最終以公布的方案為準。
九、錄用及錄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內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單位報主管部門和綠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二)對新招聘人員,考生與綠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訂5年的最低服務期限協議,在服務期限內,新錄用人員不得調離綠春縣,鄉鎮崗位的三年內不得調到縣屬部門工作。
(三)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并實行人事代理。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考生誠信管理
為加強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誠信管理,根據綠春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從2014年起對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考生建立誠信檔案”的要求,將建立考生誠信檔案,對具有以下行為并經查實的,5年內不得參加綠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
(一)提交虛假信息,弄虛作假的;
(二)故意擾亂報名工作,浪費考試資源的;
(三)違反考試紀律、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報考的。
十一、工作紀律
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個招考過程由綠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邀請綠春縣人大、綠春縣政協等機關參與監督。考生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的行為可直接向綠春縣人大、綠春縣政協等機關反映,也可在紅河人才網留言板中的投訴建議欄投訴,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原國家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十二、鄭重提示
(一)簡章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www.hhzrc.cn)。因查看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組織考試的綠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無關。
(三)特別提醒:考生自報名之日起,報名表上的聯系電話須保持暢通,若考生聯系方式出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負責,綠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簡章由綠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73—4222280
附件:綠春縣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綠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27日
綠春縣 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