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qū)2015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和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按照《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蘇教辦人﹝2014﹞11號)精神要求,揚州市2015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即將啟動,現將我區(qū)有關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條件的廣陵區(qū)戶籍人員、人事關系在廣陵區(qū)(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和駐揚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2015屆畢業(yè)生、在讀全日制研究生。
二、受理范圍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且戶籍在廣陵區(qū)的由廣陵區(qū)教育局受理。
戶籍不在廣陵區(qū)的在揚高校的2015年應屆專科及以上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由廣陵區(qū)教育局受理;戶籍在廣陵區(qū)的非揚州高校2015年應屆專科及以上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可以到廣陵區(qū)教育局申請受理,也可在就讀高校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受理。
三、申請條件
(一)國考及省考過渡人員學歷要求
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的學歷無效;
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的學歷無效;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省考過渡人員申報的學科應與應當具備的學歷證書中的專業(yè)一致或相近。申請學科與本人有效學歷所學專業(yè)不一致時,需參加相關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課程目錄詳見附件1),并取得合格成績。申請教師資格所含的學科,均應為我區(qū)相關學段的學校已經開設的學科。
(二)國考人員教育教學要求
申請者具有效期內相應層級、學科的有的《考試合格證明》。
(三)省考過渡人員教育教學要求
1.教育學、心理學考試要求
非師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前,需參加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補修,并參加全省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書。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1)師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列入國家或省招生計劃,由省統一招生,按師范專業(yè)要求培養(yǎng),指定學段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
(2)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列入國家或省招生計劃,2007年底以前入學的教育類全日制非師范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生。此類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專業(yè)欄需注明“教育”字樣。
(3)參加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者(專用,明確標注“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其他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函授、網絡教育學歷畢業(yè)生均不屬于該范疇)。
(4)已取得初級中學、小學教師資格某專業(yè)學科教師資格證書,再申請本學段其他專業(yè)學科教師資格者。
(5)曾考過我省統一組織的中、小學段教育學和教育心理考試(小學和幼兒園參加的是小學段、高中和初中參加的是中學段)并取得合格證書且已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的非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
(6)申請人在試點省份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筆試科目(申請學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無需再參加江蘇省統一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可以在成績合格有效期內直接參加我局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但教師資格申請人的申請任教學科(學段)應與《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學段)相一致。筆試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績失效者,仍需通過我省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2.教育教學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師范類專科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本專業(yè)教師資格和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省份(含江蘇省)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申請任教學科(學段)與《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學段)相一致的申請人外,所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均需參加以說課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四)國考及省考過渡人員其他要求
1.普通話水平要求:
50周歲以下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幼兒園、語文學科教師資格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2.身體條件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均必須參加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組織的體格檢查。“身體條件”的具體標準參照師范教育類專業(yè)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妊娠期申請人可暫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并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材料齊全后,可以先進行認定,但證書暫緩發(fā)放。孕期結束后,待體檢項目全部檢查合格后,再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
四、認定工作安排
(一)網上報名
申報人員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http://www.jszg.edu.cn)或江蘇教師教育網(網址:http://www.jste.net.cn),進行網上報名。通過全國統考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由“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參照過渡政策申報人員,由“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首次進入系統,點擊“注冊”進行申請,根據系統提示,確認網上申報協議。網上報名注意事項如下:
1.報名時間:2015年4月7日—4月20日
特別提醒: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安排,網站的開放時間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不能進行網上申報。
2.報名流程:
(1)全國統考合格人員注冊時,先正確填寫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考試合格證明編號,再選擇“廣陵區(qū)行政服務中心服務大廳綜合窗口”為認定機構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申請人所申請的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均按照考試合格證明上的內容自動生成,不可更改。
參照省考過渡政策申報人員注冊時,先選擇申請的資格種類、認定機構和任教學科,再選擇“廣陵區(qū)行政服務中心服務大廳綜合窗口”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填寫身份信息。
(2)按系統要求如實填寫其他申請材料。
(3)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注冊成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郵箱地址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打印申請表格、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依據。
(5)申請人應在現場確認前及時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打印出申請表。選用PDF格式導出申請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紙質申請表內容和網上填寫內容需完全一致,申請人在申請表第2頁承諾書上親筆簽名,在第4頁備注欄內注明自己過去取得的教師資格的種類、證書號和取得時間。申請表封面和第3頁不得手填、涂改。現場確認前可登錄網上申報系統對本人申報信息進行修改。
(6)申請人每次登錄系統后,請點擊“退出”按鈕或關閉瀏覽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7)登錄江蘇教師教育網(www.jste.org.cn),在“教師資格”欄目“教師資格認定網報入口”的“表格下載”中,可下載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鑒定表、照片粘貼頁等。
未通過上述網絡報名的不予認可。
(二)資格初審
1.國考通過人員
國考通過的申請對象于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將下列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提交至廣陵區(qū)行政服務中心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揚州市解放南路90號(揚州人家大酒店北側),初審期間咨詢電話:0514-8702261587022675),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參加下一階段認定。
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袋封面(準備粘貼在材料袋上);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正反打印、裝訂);
(3)身份證、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憑人事關系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還需提供人事關系證明等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具有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教育等非全日制學歷者申請者還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畢業(yè)生或應屆畢業(yè)生不能上網查詢的,需提供本人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2015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須提交本人《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思想品德鑒定材料1份。其中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證明,并附至少1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應屆畢業(yè)生應由畢業(yè)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證明。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證明,并由當地公安部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7)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考試合格證明》原件;
(8)粘貼相片頁(按上面要求附照片1張)。
復印件請統一用A4紙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好。
2.省考過渡人員
參加省考過渡的申請對象于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將下列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提交至廣陵區(qū)行政服務中心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揚州市解放南路90號(揚州人家大酒店北側),初審期間咨詢電話:0514-8702261587022675),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參加下一階段認定。
提交材料: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袋封面(準備粘貼在材料袋上);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正反打印、裝訂);
(3)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憑人事關系在當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還需提供人事關系證明等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具有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教育等非全日制學歷者申請者還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畢業(yè)生或應屆畢業(yè)生不能上網查詢的,需提供本人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2015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須提交本人《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6)思想品德鑒定材料1份。其中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證明,并附至少1個月的社會保險繳納憑證;應屆畢業(yè)生應由畢業(yè)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證明;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證明,并由當地公安部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7)非師范專業(yè)學歷提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補修合格證原件。無法以學歷證書確認師范身份者需提供學歷證書頒發(fā)學校該專業(yè)的招生考試說明和教育實習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單位需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已具有小學、初中等教師資格證書的提供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8)如果所學專業(yè)與申請任教學科不一致或不相近,還需要提供所申請學科江蘇省自學考試本科段2門主干課程考試的合格成績或相應免考證明(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單科成績合格證明,或申請人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打印個人成績頁面,由市級以上考務部門蓋章認可);
(8)具有規(guī)定學歷,已評聘申請學科一級教師及以上教師職務的在職初中、小學教師需提交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和所在學校出具的任教情況證明(學校所屬縣(市、區(qū))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9)粘貼相片頁(按上面要求附照片1張)。
復印件請統一用A4紙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好。
(三)省考過渡人員教育教學能力考核
1.測試對象
除下列人員外,所有參加省考過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均須參加以說課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①駐揚高校2015年應屆全日制師范類畢業(yè)生;
②申請的學科與畢業(yè)專業(yè)相吻合的2015年以前畢業(yè)的全日制專科師范類畢業(yè)生(畢業(yè)專業(yè)名稱中須有“教育”或“師范”字樣或其它有效證明)和全日制教育碩士;
③具有規(guī)定學歷,已評聘一級教師及以上教師職務的在職初中、小學教師(所評聘職稱、任教經歷須與申請學科一致)。
2.測試安排
①參加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名單及教學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和地點于4月24日前在廣陵教育在線(http://www.gljy.com.cn)公布。參加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繳納測試費120元。
②教學能力測試結果公布后,參加人員名單由受理機構統一公布。
(四)體格檢查
國考材料審核通過人員及省考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免于測試對象都必須參加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工作安排于教學能力測試結束一周內公布在廣陵教育在線(http://www.gljy.com.cn),體檢結果在體檢結束后10日內在廣陵教育在線公布。
(五)證書發(fā)放
經認定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及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時間將一同在廣陵教育在線公布,請考生按照通知準時到廣陵區(qū)行政服務中心服務大廳綜合窗口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五、有關說明
國家和省有關教師資格認定的法規(guī)和文件參見江蘇教育網(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揚州市廣陵區(qū)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4—8736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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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陵區(qū)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部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