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區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文件精神規定,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計劃及學科
(一)招聘單位及計劃
招聘單位為泰州市海陵區教育局所屬中小學、幼兒園,性質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招聘計劃數為47人。
(二)招聘學段及學科人數
1.初中教師11人:政治1人、語文2人、數學2人、英語1人、音樂1人、體育1人、美術2人、心理健康1人;
2.小學教師26人:語文7人、數學6人、英語3人、音樂2人、體育4人、美術1人、心理健康1人、科學2人;
3.幼兒園教師10人。
具體招聘計劃及要求等詳見《泰州市海陵區2015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計劃一覽表》(附后)。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規范意識。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28日至1997年4月30日之間出生)。
4.具有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學歷、專業、教師資格及其他資格條件。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二)招聘對象
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學歷須為國民教育序列)。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簡章、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開選崗和聘用等步驟實施。具體事項如下:
(一)公布招聘簡章
區人社局、區教育局通過泰州市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泰州市海陵教育網向社會公布本簡章。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4月28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區教育局(泰州市南山寺路76號)。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必須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材料,還須提供代報名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委托書。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②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兩張;
③畢業證書;
④教師資格證書;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報考中小學語文和幼兒園教師須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的教師須二級乙等及以上);
報考人員如是2015屆畢業生還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可延遲至公開選崗前提供);報考人員如是社會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所簽)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如是未就業人員還須提供檔案托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轉接手續的證明和以下任一證明:待業證、退工證明、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關手續等。
(2)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學科,本人所學專業及所持教師資格證書應與所報學科規定的專業條件相符。報考人員須填寫相應的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報考人員應正確理解和把握招聘崗位的要求和自身條件,須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考生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如因選報學科不當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等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3)報名時,考生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區人社局和區教育局負責考生的資格審查。考生提供虛假信息的,在任一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嚴肅處理。
(4)繳納報名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