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輝縣市人民政府同意,輝縣市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0名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范圍
擇業期內(三年)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原則上為輝縣市戶籍;專業對口的碩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本科畢業生不受地域限制。
(二)招聘對象
1、高(職)中教師崗位
擇業期內(2009年、2010年、2011年,下同)國家承認學歷、專業對口的全日制本科(一本)及其以上畢業生。
2、初級中學教師崗位
擇業期內國家承認學歷、專業對口的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畢業生。
3、小學教師崗位
擇業期內國家承認學歷、專業對口的全日制專科及其以上畢業生;輝縣籍98級省外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
4、幼兒園教師崗位
擇業期內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專業中專及其以上畢業生。在幼師崗位上工作滿5年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
擇業期內專業對口的碩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本科畢業生和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生可直接進入面試。
二、報考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
3、具備教師資格并獲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一本以上的特殊專業可適當放寬);
4、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為定向崗位。報考定向崗位的人員,只限于輝縣市戶口(輝縣市常住戶口或輝縣市生源),簽訂定向招聘合同,服務年限十年以上;
5、身體健康,能適應教師崗位工作要求;
6、教師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服刑、勞動教養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4、違反計劃生育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教師條件的。
三、招聘計劃
這次共招聘200人。其中高職中教師30人;初級中學教師50人;小學教師70人;幼兒園教師50人,均為全供事業費開支,具體招聘計劃見附表。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2年2月15日至2月17日
2、報名地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3、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需持畢業證、有效身份證(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教師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已婚人員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鄉鎮計生辦蓋章并由分管計生的領導簽字)。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審驗后交復印件一份。
(2)參加報名的考生根據招聘職位設置情況填報志愿,每個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崗位,不準更改崗位(招聘教師設崗情況在報名期間予以公示);
(3)如果崗位報名人數少于招聘計劃比例要求時,可根據報名人數取消或調劑招聘計劃。
(4)報名人員需交本人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三張,報名考務費72元。
(5)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名者與招聘專業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如在上崗后發現有提供虛假材料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6)對于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名的,可免交筆試考務費。擬免交考務費的,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縣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五、筆試與面試
1、筆試
筆試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教育學、心理學、新課程理念,以及擔任中小學教師應具備的相關知識,滿分100分。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時間、地點見準考證。考務工作由招聘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
參加河南省“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村任職2年以上且仍在職的大學生村干部或參加河南省“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多個條件,最多加10分。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職位名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方法是講一節微型課,時間10分鐘,滿分為100分。具體面試工作由招聘辦公室另行安排。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2
免于筆試人員,其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一個職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項目和標準,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如出現體檢不合格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申報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一個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對象。考核以審查考生檔案為主,并進行資格復查。
八、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報考定向崗位人員,結合本人填報志愿確定其工作崗位。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依照學歷高低,專業對口程度、獲獎情況的順序(另有規定的除外),確定擬聘人員;仍不能確定時,通過加試按成績高低聘用。定向招聘的人員,同等條件下,輝縣籍98級省外中師生優先,同鄉(鎮)、同村的優先。對擬聘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在同一崗位(專業)體檢合格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有自動放棄的,也按此辦法進行遞補。
聘用人員確定后,用人單位要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屬定向招聘的簽訂定向招聘合同),經鑒證后在輝縣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享受正式教師待遇。專業對口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畢業生到我市就業后,由市政府從公租、廉租房中優先解決住房。
聘用人員尚未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屬于在職或人事代理6個月以上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部門(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由用人部門(單位)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被解聘人員,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咨詢電話:
輝縣市人事局:0373—6233226
輝縣市教育局:0373—6367108
輝縣市人事局輝縣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