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報考人員先參加相應職位所要求的筆試。
2、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含經縣公務員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職位招聘人數的 1:3比例確定相應招聘職位(學科、專業)的面試人選,相關職位(學科、專業)確定為面試人選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3、如果相關職位(學科、專業)筆試的參加人數不足招聘人數3倍的,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合格線另定),方可進入面試;如果參加面試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的,參加面試人員的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合格線另定),方可進入考核和體檢。
4、資格復審
(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到上杭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已通過考試等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單及是否已通過考試等、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的結論證明。
(2)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進行遞補。
(3)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經上杭縣教育局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名單在上杭縣教育網公告,公告時間另定。
(4)經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報考者中,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開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經縣教育局確認后,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5)相關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從相應職位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面試人選由上杭縣教育局通知,并在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應職位空缺面試人選,不予遞補:①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②個人放棄面試但在面試開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未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的;③遞補的面試人選在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進行資格復審的;④面試開始前1天當天因再次遞補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無法進行遞補工作的。
(7)在嚴格復審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審的嚴肅性。
5、面試工作統一由上杭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6、如相關職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職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7、參加省統一組織的筆試成績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個人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雙重驗證后查詢本人筆試成績。現場審核、面試、成績公告及其他有關事項均通過“中國·上杭 教育信息網”(http://jyj.shanghang.gov.cn/)發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筆試、面試成績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確定各職位(學科、專業)的體檢對象,相關職位(學科、專業)確定的體檢對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績的,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學歷高者為先,若學歷又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則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二)體檢
1、體檢由上杭縣教育局統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放棄招考資格。
2、體檢參照現行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其補充規定的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學科、專業)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6、已通過考試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體檢對象,暫緩進行體檢,待在規定時間內(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關證書后,按上述要求進行體檢;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提交相關證書的,取消資格,按上述辦法順延遞補體檢對象并進行體檢。
(三)考核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上杭縣教育局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相應職位(學科、專業)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2、考核對象須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屬上杭縣生源的往屆師范類畢業人員到上杭縣教育局、非師范類畢業人員到上杭縣公務員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查詢本人檔案存放情況,屬外縣生源的到相應的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保管機構查詢;如考核對象的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在上杭縣教育局以外單位保管的,須在上述期限內到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辦理調檔手續,并在發出調檔函后20天內按檔案轉遞的規定將個人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轉到上杭縣教育局,逾期作棄權處理。
3、考核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的,由上杭縣教育局與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或出具調檔函,考核對象應在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或出具調檔函后20日內按檔案轉遞的規定將個人畢業生檔案轉到上杭縣教育局。
4、考核對象還須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內,向縣教育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以及縣(市、區)級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考核對象為國有單位正式人員的,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期間表現情況及有無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的證明。
5、因本人原因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如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以及有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條件和對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該報考人員的招聘資格。
五、聘用程序
1、上杭縣教育局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各職位(學科、專業)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上杭縣公務員局(原上杭縣人事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縣教育城鄉網”(網址:http://jyj.shanghang.gov.cn/)的公告公示欄目以及上杭縣公務員局、上杭縣教育局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上杭縣教育局確定為相關職位(學科、專業)招聘人選并報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批。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批同意后,招聘人選在30日內按事業單位相關的人事管理規定辦理有關調配手續,未正式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辦理畢業生就業審批手續(師范類畢業生由縣教育局辦理,非師范類畢業生由縣公務員局辦理),國有單位正式在職干部以及在各級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辦理人事關系委托代理的人員由縣公務員局辦理干部調動手續,其他不具備干部身份的人員按工人身份由縣公務員局辦理與調配有關的手續,實行以工代教。
3、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4、招聘人選從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內因本人原因未按規定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相關職位(學科、專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5、招聘人選為應屆畢業生的,待正式畢業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辦理招聘手續。
六、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1、全部職位的招聘人員均為財政核撥事業編制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聘用期間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享受我縣相應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2、招聘人員的安排
(1)小學、幼兒園教師職位聘用人員安排在農村小學、幼兒園。
鑒于我縣小學、幼兒園師資現狀和促進新任教師提升業務水平,采取電腦派位的形式將新招聘的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和幼兒教師各職位聘用人員的50%(即小學語文、數學教師職位各5人、幼兒教師職位30人)留在城區跟班學習任教1年,行政和工資關系安排在農村,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學校任教,另外50%人員安排在農村小學、幼兒園任教,第二年安排交流入城區小學、幼兒園跟班學習任教1年,到期后返回原聘用學校任教。在城區跟班學習任教時間不作為農村工作時間。
(2)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職位聘用人員安排在農村中學任教。
(3)職業中專專業教師職位招聘人員安排在上杭職業中專學校任教。
(4)特殊教育教師職位招聘人員安排在上杭縣特殊教育學校任教。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招聘、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招聘人選在辦理正式招聘手續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如應聘人員辦理了正式招聘手續之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二)如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將嚴肅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報考者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職位,如有隱瞞,一經查實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已辦理正式招聘手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本次招聘的咨詢電話為:0597-3887123(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監督電話為:0597- 3884369(上杭縣教育局監察股)。
(六)有關本次招聘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中國·上杭 教育信息網”(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附件:
1.2015年上杭縣中小學(職專、幼兒園、特教)教職工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
2.2015年符合公開招聘報考條件的幼兒園(班)自聘教師教齡證明
上杭縣教育局 上杭縣公務員局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符合公開招聘幼兒園自聘教師教齡證明(2015.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