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時間:2015年4月26日;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四)準考證發放
報考對象通過網上審核后,可在2015年4月20日8:00(系統開啟)-25日17:30(系統關閉)通過報考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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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考人員按規定參加相應職位所要求的筆試。
2.如果相關職位筆試的參加人數不足遴選人數3倍的,該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合格線另定),方可列為擬遴選對象。
3.如相關職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職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列為擬遴選對象。
4.按省有關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試院在2015年5月16日起公布考試成績。報考人員可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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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上報考人員須進行二次審核校驗(第一次為網上審核,第二次為現場審核驗證),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二次審核校驗為準?h教育局將根據本次遴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二次審核校驗對象。各遴選職位二次審核校驗對象將在上杭教育網站予以公布。
2.審核校驗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應攜帶的材料等另行通知。
被確定為二次審核校驗的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考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二次審核校驗。二次審核校驗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3.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二次審核校驗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遴選資格;二次審核校驗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選資格;如有自愿放棄或二次審核校驗不合格者,按遴選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相應職位的二次審核校驗人選。
(七)關于各校遴選名額限制問題
1.為確保各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師資隊伍的相對穩定,對各學校的遴選名額作如下限制:
。1)城區幼兒園教師職位從農村鄉(鎮)幼兒園1979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和197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報考對象中,每個農村鄉(鎮)幼兒園的遴選人數分別不超過2人。
。2)城區小學教師職位在教職工數100人及以上的農村中心小學(中心校)(以2015年3月份工資在冊人數為準)遴選名額限制: ①1969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報考對象,每校語文、數學職位遴選人數分別不超過2人;②196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報考對象,每校語文、數學職位遴選人數分別不超過2人;其余各學科職位在每校的遴選人數分別不超過1人。
城區小學教師職位在教職工數100人以下的農村中心小學(中心校)(以2015年3月份工資在冊人數為準)遴選名額限制: ①1969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報考對象,遴選人數分別不超過1人;②196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報考對象,每校語文、數學職位遴選人數分別不超過1人;其余各學科職位在每校的遴選人數分別不超過1人。
。3)城區小學教師職位面向農村中學教師遴選名額限制:①1969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的報考對象,每校語文、數學職位遴選人數分別不超過2人;②196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的報考對象,每校語文、數學職位遴選人數分別不超過2人;其余各學科職位在每校的遴選人數分別不超過1人。
。4)城區初中教師職位每個學科遴選崗位從每所農村農村完中的遴選人數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分別不超過2人,其他各學科分別不超過1人;從每所農村獨立初中(含校外實踐基地)每學科分別不超過1人。
(5)城區高中教師職位每個學科遴選崗位從每所農村完中的遴選人數語文、數學學科分別不超過2人,其他各學科分別不超過1人;從每所農村獨立初中(含校外實踐基地)每學科分別不超過1人。
。6)職業中專語文教師職位從每所農村中學(含校外實踐基地)的遴選人數不超過1人、體育教師職位從每所農村中學的遴選人數不超過1人。
2.如相關農村中小學校的教師經考試入圍相關職位的人數超過上述遴選限制名額,將根據本次遴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限制給該校遴選人數內的遴選人選,該校其余入圍的對象不再作為本次遴選人選,其空缺名額按該職位本次遴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其他學校報考人員。
(八)擬定遴選人選
縣教育局根據本次遴選成績、各農村中小學校遴選限制名額、二次審核校驗結果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各職位的擬遴選對象。相關職位擬遴選對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績的,以筆試成績高分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學歷高者為先;若學歷又相同,以教齡長為先;若教齡又相同,則取年齡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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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教師職位的遴選對象根據城區學校師資需求,本著科學、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城區各相關學校(園)。職業中專教師崗位的遴選對象安排到上杭職業中專學校任教。
(十)公示
1.各職位擬遴選人選及工作單位安排情況在上杭教育網站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其錄取的,確定為各職位遴選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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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人選由縣教育局按本通知相關規定確定工作單位后,在2015年8月底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配手續;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好調配手續的,將取消遴選資格,相應職位按本次遴選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五、相關待遇
本次遴選所錄用人員為所安排學校的財政核撥事業編制正式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
1.遴選到城區小學、初中的教師職稱職級按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省委編辦《關于印發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閩教人〔2011〕48號)關于“交流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可以保留”的規定執行,同時相應增減對應學校的職數。
2.從農村中學遴選到城區小學的教師職稱職級按杭委辦〔2014〕48號關于“因工作需要,從中學分流到小學任教的教師,保留其原有教師職稱及工資待遇,具備規定條件時轉入相應的小學教師職稱系列”的規定執行。
3.遴選到幼兒園、職業中專、城區高中的教師需先解除現聘職稱職級,待新任教學校有空余崗位時,再按有關規定實行競聘上崗。
六、紀律要求
為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同時也為了本次遴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紀律規定:
1.上課期間任何教師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進行復習備考,不得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2.被確定為遴選對象的,需繼續在原校履行工作職責至本學期結束,不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影響教育教學質量。
3.遴選對象須服從縣教育局新學年的工作調配。
4.若有發現違反以上紀律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遴選資格。
七、其他事項
1.在本次公開遴選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遴選或招聘、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檔案;如情節嚴重的,交由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在報名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3.被確定為遴選對象在辦理調配手續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遴選相關問題的,取消該人員的遴選資格,相應崗位按遴選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如被確定為遴選對象在辦理調配手續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單位,不再遞補人員。
4.本次遴選的咨詢電話為:0597-3887123(上杭縣教育局人事股),監督電話為:0597- 3884369(上杭縣教育局監察股)。
5.有關本次遴選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中國·上杭 教育信息網”(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請各校及時將此通知向全校教師公布。工作中有何問題可咨詢電話: 3887123。
附件:2015年上杭縣城區學校教師公開遴選職位表
上杭縣教育局 上杭縣公務員局
201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