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試采取筆試(不面試)、面試(不筆試)以及筆試和面試相結合三種方式,各崗位的具體考試方式詳見《崗位信息表》說明。
(一)筆試
1.筆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5年4月26日。筆試科目、地點等事項詳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有關說明。
2.筆試成績合格線:筆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加分,下同)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參加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
1.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
2.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3.不面試崗位的考生,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1的比例,在筆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其資格復審時間與面試崗位考生同時進行。
4.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供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原件核對,復印件按順序裝訂,報名表放首頁:
(1)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
(2)筆試準考證(直接參加面試人員除外)。
(3)身份證、戶口簿、普通話證書。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者,應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
(5)教師資格證書(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者,應提供所在院校證明教師資格證書正在辦理中)。
(6)縣級計生證明和縣級綜治證明(應屆畢業生除外)。
(7)幼兒代課人員還應提供:
①2015年面向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公開招聘報名表(見附件3);
②其任教學校的代課證明。證明需注明連續代課的起止時間,由經辦人員、園(校)長(縣直幼兒園由園長,鄉鎮中心幼兒園、小學附設學前班和4所民辦幼兒園由中心小學校長和鄉鎮中心幼兒園園長2人)同時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③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驗證碼的有效期須在繳交材料后25天以上;網上未查詢到的,考生須提供蓋有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錄取名單及畢業生登記表。
5.不面試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交就業報到證原件;需要面試的考生在體檢前提交就業報到證原件。
6.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上發布。
(三)面試
1.小學、特教學校、幼兒園職位不組織面試,筆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2.美嶺中學高中教師職位需要組織面試,面試方式為片段教學。
(1)面試人選的確定。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即: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棄權的,在筆試合格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 (直接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100%)。
(4)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
(5)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永春教育信息網的相關通知。
六、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
在達到考試合格線上、資格復審通過后的考生中,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從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對象。
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者,無需面試的職位按考生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再出現相同者,按學歷高低、雙學位(歷)、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中共黨員的順序依次優先確定。
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者,需參加面試的職位,按考生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筆試的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按考生面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面試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另行組織面試,取面試成績高者為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
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應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查閱畢業生檔案、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永春教育信息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除美嶺中學高中、特教職位外,小學、幼兒園的職位將根據招考專業崗位設置,先由第一輪招聘的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任教學校,再由補充招聘的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任教學校。若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相同,則參照體檢對象確定方法來認定優先順序依次選擇。
2.任教學校選擇完成后,由招聘單位與考生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享受永春縣公辦教師各種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不合格者,按審批權限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加分手續辦理、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及其他相關招聘信息將在永春教育信息網發布,考生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信息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補充招聘工作將根據我縣本次招聘計劃的完成情況在永春教育信息網另行通知。
(四)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0595-23898249;咨詢電話:0595-23880266。
(五)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永春縣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1.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
2.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報名表
3.2015年面向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公開招聘報名表
永春縣教育局
永春縣公務員局
永春縣委編委辦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