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
根據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要求及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2014年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現將我省秋季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時間
1、網報時間:9月22日8:00—10月10日24:00
登陸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申請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報入口(參加全國統考合格人員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其他人員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網報時間到期,系統將自動關閉。請申請人注意:具體網報時間以各地教育局公布的時間為準,務必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的網上申請注冊報名。
2、現場確認時間:9月24日-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申報人員需憑網絡報名號,在各地指定時間到指定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二、認定范圍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湖北省內的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
三、認定對象
今年教師資格認定對象為: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和已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人員。
四、學歷標準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學歷按照《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師[2012]4號)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具有特殊技藝者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時,由認定機構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可適當放寬其學歷要求,此項規定僅限于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不適用于其他種類教師資格。任何專業技術職務、榮譽稱號、表彰獎勵等不能作為降低學歷標準的依據。
五、普通話要求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語音教師不低于一級乙等。
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可免試普通話。中小學高級教師、中等職業學校高級講師、高級實驗師、特級教師等均不可作為免試依據。
六、體檢標準
申請人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定執行。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執行。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
省人民醫院為疑義問題終檢醫院。
七、補發(換發)教師資格證書問題。
補發(換發)教師資格證書嚴格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教資[2009]17號)精神執行。
補發(換發)教師資格證書按照規定到原發證單位辦理,原單位撤銷或認定權限變更調整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相應認定機構辦理。
申請補發(換發)教師資格證書應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原件一份;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申請補發教師資格證書的,需提交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滿一個月的證書遺失聲明原件。
申請換發證書時需提交損壞的證書原件。
湖北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