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澳縣公開招聘新教師的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關于2014年汕頭市公辦學校在普通高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聘新教師有關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4]30號)和《南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南人[2010]14號)精神,結合本縣教育系統實際,我縣將公開招聘新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招考科目和名額
本次招考名額共7名。其中:高中地理教師2名,高中化學教師1名,初中政治教師1名;幼兒園教師3名。
參加本次招聘考試的每名考生只能報考相應一個學科,不能兼報。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1、報考高中、初中教師對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且年齡30周歲以下(即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2、報考幼兒園教師對象:
汕頭市生源的全日制幼師專業或學前教育專業中師及中師以上畢業生,且年齡30周歲以下(即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二)報考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人師表。
2、學業成績優良,具備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素質。
3、身體健康,形體端正,適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4、具備相應的高中、初中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其中:2014年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未取得教師資格的,須持有廣東省教育廳或汕頭市教育局承認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和相應普通話測試合格證;暫不具備幼兒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先參加幼兒教師公開招考,正式聘用后經培訓合格,按有關規定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5、崗位情況及要求詳見《南澳縣2014年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表》。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招考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本次招考在南澳縣新教師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南澳縣教育局、南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組織實施招考工作,南澳縣紀委和監察部門參與并監督整個招考過程。招考公告在汕頭人社網、汕頭教育信息網、南澳縣政府網站、南澳縣教育信息網、南澳縣人社網、南澳縣電視臺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擇優錄用原則。本次招考按照錄取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統一招錄,按考試成績安排原則。本次招考以南澳縣教育局為用人單位,統一接受報名、統一招錄、按考試成績安排到屬下的中學、公辦幼兒園工作。具體為:南澳中學地理2名、化學1名,云澳中學政治1名,縣第一幼兒園3名。
四、報考程序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南澳縣教育局人秘股(教育局辦公樓二樓)。
3、報名時,應如實填寫《南澳縣2014年招考教師報名表》和繳交相關證件、資料。證件、資料不齊全者不予以報名。
4、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有效資料和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計劃生育證明;
(3)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其中中師畢業生確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需提供所畢業學校相關的錄取證明材料);
(4)教師資格證(或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已修學過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證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及照片電子版;
報名者所提交的材料請統一用A4透明資料袋裝好。報名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聘用。
五、資格審查
由縣教育局和縣人社局根據考生報考的情況,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名單將在南澳縣政府網站及南澳縣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天),接受各方面監督,公示期滿后符合條件者發給準考證。考生領取準考證屆時將提前公布通知考生,代領準考證須提供報考者及代領人身份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者視作自動放棄考試。
六、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形式進行。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卷面分數為100分,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教師法》等教育教學相關知識,不指定具體版本或考試參考用書。
2、報考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的人數,考試照常進行。
3、考試地點和時間:具體以準考證為準。
七、錄取辦法。
考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學科需求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對象,筆試總成績未達到60分的不予聘用。當入圍末位考生出現考試成績多人并列時,以考試內容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得分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聘用。考試成績和入圍名單在南澳縣政府網站及南澳縣教育信息網上公布,公示時間七天。
公示期間,由縣新教師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入圍考
生進行體檢(具體時間、醫院另定)。體檢標準按《關于印發〈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的通知》(粵教繼〔2013〕1號)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體檢不合格出現職位空缺時,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和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南澳縣教育局按有關規定與入圍考生簽訂協議書和辦理審批手續。錄用審批后,聘用的新教師,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定級。本次聘用的新教師納入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管理(幼兒園教師實行事業單位聘員制度),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的新教師由縣教育局按本次招考教師的具體計劃統籌安排,如不服從安排,取消聘用資格。聘用的新教師原則上必須工作滿八年方可申請調出縣外,同時必須在所在學校工作滿五年后方可申請縣內交流。
本公告由南澳縣新教師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54—86805217。
附件2: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年版).rar
南澳縣教育局
南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