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善 縣 教 育 局
嘉善縣2012年中職類學校專業教師
優先招聘簡章
局屬各學校(單位)、各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各民辦學校:
根據嘉善縣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快適應我縣職業教育形勢的變化,滿足中職類學校專業教師的師資需求,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12年嘉善縣中職類學校專業教師招聘工作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況
(一)參與中職類專業招聘的學校。嘉善縣職業中專、嘉善縣信息技術工程學校、嘉善電大3所。
(二)招聘人數。嘉善縣職業中專8名,嘉善縣信息技術工程學校6名,嘉善電大2名,合計16名。(招聘學科分布以及具體學科條件見附表)。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1.應聘人員必須符合《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應具有學校對招聘學科專業要求相一致的學歷和教師資格(非師范類允許在錄用后2年內取得,下同);
2.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知識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身體健康;
3.學歷:實訓指導教師面向社會招聘,原則要求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課教師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畢業生;
4.年齡:35周歲以下(
三、招聘工作程序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凡符合錄用條件的畢業生,由各職業類學校根據教育局所制定的招聘簡章的要求,按照公開報名、筆試、技能測試的方式自主確定聘用意向,體檢和公示錄用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1.報名時間和地點:
2.報名時所需材料和要求。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應聘人員可按照招聘信息,直接向學校報名,由本人填寫《嘉善縣2012年公開招聘中職類學校專業教師登記表》(此表由教育局提供),并提交相關材料:
(1)自薦書(包含本人學習工作簡歷、基本情況、教育教學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成績介紹等內容);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在校學習成績證明(2012屆畢業生可憑畢業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3)各類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師范類的還需提供:
(6)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2屆畢業生可憑畢業學校出具的師范類證明);
(7)近期一寸同底證件照3張。
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相關各校報名,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來報名的,可以委托親屬到學校,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受委托親屬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委托人親筆簽字的委托書。
3.報名確認。學校對報名對象所提交的材料當場進行資格初審,并發放《嘉善縣2012年中職業學校專業教師招聘報名確認單》(此表由學校提供)。
4.考核。各校在考核組織上可以采取布點組織以及集中組織等形式,以筆試和技能測試等為主,必要時可采用技能考核先行。相關職業類學校按照本校對各招聘學科的具體要求,規范組織測試錄用工作。原則上筆試占綜合成績的40%,技能測試占綜合成績的60%。錄取綜合成績的最低分數為60分。
5.體檢、考察。在劃定的綜合成績最低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人數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報教育局,如果綜合成績最低分數線以上的人數少于計劃招聘人數,招聘計劃數相應核減。教育局將在規定時間內統一組織體檢,體檢的要求和標準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后,由教育局統一組織考察,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執行。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從劃定的綜合成績最低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以1:3依次替補(成績并列的,以技能測試成績高的優先)。
6.公示擬聘用名單。對經考核、體檢、考察合格的對象,由縣教育局人事科在嘉善教育網進行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
7.辦理聘用手續。公示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對象與聘用學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6個月。
四、招聘的其它事項
1.如發現在本次教師招聘過程中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實、弄虛作假的或畢業時不符合本招聘條件的,教育局將不予聘用。
2.面向全日制非師范類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聘的專業教師和社會招聘人員,在兩年內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解除聘用關系。
3.招聘公示結束后,如遇聘用人員變動,不再依次替補。
4.本簡章的解釋權屬嘉善縣教育局。
5.公開招聘聯系電話:0573-84023497或84125280或84027236。
二○一一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