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縣教育事業持續、均衡發展,穩定我縣農村邊遠學校教師隊伍,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審定,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定向招聘一批農村邊遠山區學校小學教師。現就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自愿、承諾、戶口本地化選人的原則。
3.堅持教師資格準入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計劃
本次招聘農村邊遠小學綜合類教師30 名。具體崗位見后《隆回縣2011年定向招聘農村邊遠小學教師計劃表》。
三、招聘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好,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
2.本人自愿在首聘崗位連續工作不少于15年,且做出書面承諾,聘用后裝入本人檔案。
3.具有全日制中專(師范類)或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
4.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5.戶籍:須具備招聘學校所在鄉(鎮)常住戶口(2010年12月31日以前遷入的常住戶口)或入學前戶籍在招聘學校所在鄉(鎮)并現戶口在原畢業院校的2011年應屆畢業生。
6.年齡: 1975年9月1 日至1993年9月 1 日期間出生。
四、招聘程序與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1年11月17日— 11月1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隆回縣教育局人事股。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必須本人持相關有效證件現場報名,概不受理他人代報或電話報名)。
4.報名要求:
報名時請本人持以下相關證件:
(1)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相片3張,并現場攝像。
(3)每人交報考費200 元,并填寫《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4)由隆回縣人社局、隆回縣教育局進行資格初審,個人所提供的相關證件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即取消報考資格,其一切責任自負。
5.開考比例:
招聘計劃人數與總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少于1︰3,如報考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而確需降低開考比例或調整招聘崗位計劃時,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二項,筆試占總成績的60%,面試占總成績的40%。(所有成績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點。)
1.筆試
(1)所有考生均參加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考試,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知識占20分,專業知識占80分(語文、數學各占40分。)
(2)公共知識考試的內容為教育政策法規、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內容。
(3)專業知識考試的內容為語文、數學中等師范類相關知識。
(4)筆試時間及地點:
2011年11 月26日上午9:30—11:30。考試地點:隆回縣萬和實驗學校。
(5)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2011 年11 月25 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點:隆回縣教育局人事股。
2.面試
(1)面試入圍按報考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成績相同時,并列排名。
(2)面試采取說課方式進行。面試采取100分制。備課時間40分鐘,說課時間10分鐘,由評委當場評分。面試時間地點在隆回教育網、隆回縣人社網上另行通知。
(三)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綜合成績相同的,并列排名。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受檢人員自理。
筆試、面試成績和體檢結果,按程序分階段在隆回教育網、隆回人社網發布和在縣委、縣政府、縣教育局門口張榜公布。
(四)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核對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組織資格復審和考察考核。
如有自愿放棄和體檢不合格者,則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資格復審、考核合格人員,由隆回縣人社局、隆回縣教育局審查報縣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
聘用原則:擬聘人員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本人戶籍所在鄉(鎮)學校崗位;如在本鄉(鎮)未能選擇到學校崗位的擬聘人員,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就近選擇其他鄉(鎮)缺崗學校崗位。
(六)監督
為確保招聘工作客觀公正,縣監察局全程參與,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隆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隆 回 縣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邊遠學校教師招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