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籍要求: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五章第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員均可向其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對于戶口不在北京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思想品德鑒定,既要有工作單位的證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檔案的機構(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北京的,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學歷要求: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
三、普通話水平要求:
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測試并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體安排請查詢北京市語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四、健康要求:
按《北京市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到如下任意一指定醫院體檢科領取《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并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的有效期為半年。
五、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
根據市教委有關規定,從2011年起,非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市教委統一組織的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考試。北京市幼教師資培訓中心是北京市教委指定的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的培訓、考試部門。
1.考試時間:2014年3月23日
2.考試用書
幼兒心理學:《兒童發展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秦金亮主編2008年1月版
幼兒教育學:《學前教育學》——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李生蘭主編2006年8月版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教育部2001年9月教基〔2001〕20號
六、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1.非師范教育專業類畢業的人員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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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