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文教體局、直屬各單位:
為了做好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確保認定工作的質量,按時完成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
凡是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戶籍在烏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或在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任教的教師均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為10月20日—11月4日,申報人員必須在限定時間內申請和確認。報名實行網上報名,報名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10月20日—11月4日網上報名階段
申請人登錄網站進行網上申報
第二階段:11月4日—11月8日現場確認階段
申請人到認定機構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地點為烏海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體育中心北門)。
2.教育教學基本素質測試時間為11月16日—17日,請關注烏海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3.發證時間:12月9日——12月13日
三、申請程序
今年我市繼續實行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申報人員按以下要求進行申報。
1、申報人員需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網上申報”欄目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申請。
2、申請人員選擇烏海市教育局作為認定機構。
3、申報人員網上申報成功后,需到認定機構進行現場確認。
4、申請人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并攜帶以下材料到各認定機構進行審核。
申請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
(2)下載打印《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3)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4)由櫻花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
(5)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6)戶籍不在烏海的需提供所在學校與教師簽訂的聘用合同;
(7)近期免冠蘭底1寸照片,與從教師資格網上打印的教師資格申請表上電子版照片為同一底版。以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等為單位報送的,需將照片排列好貼在A4紙上,并在照片下注明單位、姓名。
以上要求提供證件的復印件統一使用A4紙型,按上述要求的順序裝訂成冊。
5、各區、直屬學校在初審的基礎上,將上述材料及申請認定人員的花名冊打印一式二份(表樣附后)連同電子表格報市政務服務大廳。社會認定人員網上報名申請成功后,于11月4日—8日攜帶以上材料到市政務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確認。
四、非師范教育類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有關問題
1.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教師,如果專科是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后取得非師范教育類本科學歷的人員,其教育學、心理學視為合格,但要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家組對其進行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報送材料時必須同時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和專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
2.非師范類專科畢業,后取得師范教育類本科學歷的人員,如果免修了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在認定時必須取得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沒有免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人員,必須同時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和后期本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原件。
3.非師范院校師資班畢業的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要審查其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名稱是否與同級普通師范教育類院校開設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名稱相符,如不符,則必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
五、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加強教師認定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2.各區、各直屬學校上報材料時間為11月7日前,社會人員申請認定截止時間為11月8日。
3.以下人員需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需做好面試、試講的準備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包括在職、各類非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2)跨學科申報人員(與本專業不符)
(3)職業技術學校幼師專業
5.已取得教師資格的教師或公民擬申請更高等級教師資格的,需提供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但按社會人員對待。同一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一種類型教師資格。
6.未盡事宜均按《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執行。
7.以上安排如有變化,請隨時在烏海教育網查詢。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辦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并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咨詢服務工作。
聯系人:谷瑞玲
市教育局聯系電話:3998067
市政務服務中心聯系電話:3998308(請于11月4日后使用)
報名地址:濱河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市體育中心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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