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按崗位計劃1:3比例依筆試成績自高向低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方可按照比例進入資格復審;若最后一名成績相同,則并列進入資格復審;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也可以將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的人員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并按照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資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不予遞補。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應交驗下列材料:
⑴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無效)、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執業醫師證、護士執照、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⑶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詢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⑷檔案材料。
⑸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進入資格復審的,除交驗上述材料外,還須登錄夏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資格復審小組由縣人社局、監察局、教育局、衛生局等單位人員組成。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即為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縣政府網站及相應媒體公示七天,并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內容、方法、要求等。期間如有異議,可向縣監察局舉報違規違紀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3、面試(時間、地點見公告)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思維理解、分析應變、語言表達及專業技能等能力。面試時,分部門、分學課組建面試測評小組,每個測評小組由7名評委組成,有關專家不能少于5人。具體人選由縣招聘領導組從外地抽調。參加面試的考生實行封閉式管理,遲到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考生分組和出場順序臨時抽簽決定。面試實行百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其余五位評委的平均分為該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并當場公布。
教師崗位面試采用備課、講課的辦法進行,面試人員備課時間為60分鐘,所備課目分別為我縣教育系統現行使用教材的高二、初二或小學五年級內容。特教教師、幼兒教師面試使用才藝展示的形式進行,講課或展示時間為10分鐘。
醫生及相關崗位面試采用現場答題的辦法進行,時間為8分鐘。
面試中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方可進入體檢。
面試結束后,立即計算出考試綜合成績。面試成績及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必須于當天在考場外明顯位置進行公布,不得過夜。同時,在夏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時間、地點見公告)。
體檢和考察對象按照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
1、體檢。體檢工作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在縣級醫院進行,教育系統體檢人員的項目和標準依據《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衛生系統體檢人員的項目和標準依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規定進行,費用由考生負擔。體檢時,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按時報到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2、考察。考察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安排,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考察可采取調檔審查、實地了解等形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考察結果存入應聘者人事檔案。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予替補。
(五)公示。
根據考試考核和體檢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在原網站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過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予遞補。
公示期滿后,由縣招聘領導組正式公布聘用人員名單。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經招聘工作領導組研究后,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一式三份,由縣人社局核發《夏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實行見習期工資,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由縣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正式入編、工資及聘用手續,按規定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紀律要求
1、招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嚴格審查報名資格和條件,各個招聘環節實行崗位專人責任制,堅決杜絕差錯失誤、徇私舞弊、泄露考題的現象發生,若有違犯,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2、應聘人員必須誠實守信,遵守招考紀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過程中,提供假學歷、假證件,在考試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聘用人員要服從組織安排,不服從分配、不按時到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在整個招聘工作過程中,縣紀委監察局全程參與監督,筆試、面試、體檢工作全程錄相,并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對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和工作紀律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確保招聘質量。
5、招聘工作應當執行有關回避規定。受聘人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紀檢、財務崗位或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上工作。從事招聘的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實行回避。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公開招聘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葛作民 縣委書記、縣長
常務副組長:樊雙全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組 長:鄭景山 縣政府副縣長
丁 格 縣政府副縣長
張紅宇 縣政府副縣長、財政局局長
成 員:朱千祥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局局長
梁新建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邢建中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楊平俊 縣編辦主任
吳東強 縣發改局局長
孫澤敏 縣教育局局長
崔雨勝 縣衛生局局長
張克勤 縣公安局局長
韓吉堂 縣委辦副主任、保密局局長
王文波 縣財政局副局長
陳保青 縣人社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整個招聘工作的組織實
施。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朱千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縣人社局、編辦、監察局、財政局、教育局、衛生局、公安
局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七、招聘工作分工
本次招聘工作在縣招聘工作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由人社、教育、衛生、編辦、財政、監察、公安、保密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1、人社局負責牽頭起草招聘方案、發布招聘信息、資格復審,負責命題、考試、閱卷、統計及公布成績,組織體檢和考察,所有公告、公示的發布,下發人員聘用通知書,核定人員工資、保險,負責辦理正式聘用人員的人事手續,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以及其它相關事宜。
2、教育局、衛生局負責在編制范圍內擬定崗位計劃,負責教師、醫護工作人員招聘的報名與資格初審,發放準考證,參與考場的布置及考試。
3、編辦負責核定編制計劃,辦理正式聘用人員的入編手續,參與其它各項招聘工作。
4、財政局負責落實招考經費及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參與其它各項招聘工作。
5、監察局負責監督整個招聘過程及受理考生的舉報。
6、公安局負責考試工作的安全保衛工作。
7、保密局負責考試試題(卷)的保密工作。
八、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縣人社局 0359—8536085 8536618轉8420
縣教育局 0359—8532660
縣衛生局 0359—8534802
監督電話:
縣監察局 0359—8532363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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