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采用說課的形式,主要測試其專業水平和技能。面試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繳納考務費,每人70元。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及崗位排名確定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報考A類寧津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教師崗位的,按照說課成績占50%,實際操作成績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說課成績、實際操作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照筆試成績優先(報考A類寧津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教師崗位的按說課成績優先)、加分人員優先、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順序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
四、考察和體檢
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因放棄考察、體檢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遞補;考察、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將不再遞補。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考察側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聘用
對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對象在公示期內因舉報經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公示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由縣人社局發出《寧津縣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人事代理等相關手續;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人事關系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理,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已確定聘用但不服從安排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三年內不能參加寧津縣組織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考。
確定聘用人員后,報考B類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崗位、D類幼兒教師崗位(合并類職位)的考生,根據用人單位需求崗位,按照“高分先選”的方式進行選崗。
六、紀律與監督
招考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實行“六公開”,即招聘范圍條件、計劃、程序、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聘用結果公開。嚴格堅持規定條件、程序和標準;嚴肅招聘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招考范圍、條件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發現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三年內不能參加寧津縣組織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考。對違反考試、招考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請廣大考生注意關注“寧津人事人才網”(www.njrsrc.gov.cn),所有考試相關信息、通知均在網站上發布。
咨詢電話:0534-52167250534-5426812
監督電話:0534-5221142
附件:
1、2013年寧津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doc
2、2013年寧津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doc(此表自行下載填寫)
3、報考誠信承諾書.doc(此表自行下載填寫)
寧津縣教育系統公開
招聘教師領導小組
2013年7月11日
附件1
2013年寧津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
A類(一)寧津縣第一中學教師招聘崗位計劃:13人
代碼 |
學 科 |
招聘計劃 |
A1 |
物理 |
3 |
A2 |
化學 |
3 |
A3 |
生物 |
4 |
A4 |
地理 |
3 |
合計 |
13 |
A類(二)寧津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教師招聘崗位計劃:6人
代碼 |
學 科 |
招聘計劃 |
A5 |
模具制造 |
2 |
A6 |
自動化控制 |
2 |
A7 |
焊接 |
1 |
A8 |
家具設計 |
1 |
合計 |
6 |
B類寧津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招聘崗位計劃:155人
代碼 |
學 科 |
招聘計劃 |
B1 |
語文 |
30 |
B2 |
數學 |
30 |
B3 |
英語 |
30 |
B4 |
政治 |
5 |
B5 |
物理 |
10 |
B6 |
化學 |
5 |
B7 |
歷史 |
5 |
B8 |
地理 |
5 |
B9 |
生物 |
5 |
B10 |
信息技術 |
5 |
B11 |
音樂 |
10 |
B12 |
體育 |
5 |
B13 |
美術 |
10 |
合 計 |
155 |
C類 寧津縣特教教師招聘崗位計劃:5人
D類 寧津縣幼兒教師招聘崗位計劃:80人
代碼 |
學科 |
幼兒園 |
招聘計劃 |
D1 |
幼師 |
第一實驗小學 柴胡店鎮 杜集鎮 大柳鎮 |
25 |
D2 |
幼師 |
第二實驗小學 寧津鎮 大曹鎮 相衙鎮 保店鎮 |
27 |
D3 |
幼師 |
實驗幼兒園 時集鎮 劉營伍鄉 張大莊鎮 長官鎮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