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龍華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工作方案
根據《關于海口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海府辦〔2011〕139號),結合我區幼兒園教育發展的需求情況,區政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幼兒園教師。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提升我區學前教育工作質量,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學前教育師資隊伍,通過公正公平的招聘辦法,擇優錄用有志從事學前教育的優秀人員到幼兒園教師隊伍中來,全面推動我區教育事業蓬勃發展。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注重德才兼備。
三、招聘崗位和名額
海口市龍泉鎮中心幼兒園教師4名、海口市秀峰幼兒園教師4名
四、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現好,身體健康,熱愛教育事業,恪守社會公德,作風正派,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二)具有海南省戶籍,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3年7月15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中等以上師范院校畢業學歷并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或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并具有師范院校學前教育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四)現從教且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幼兒園教學工作經歷。
五、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信息公布:2013年7月10日—7月14日在海南日報、海南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edu.hainan.gov.cn)或龍華門戶網站(http://www.hklhq.gov.cn)上發布。
(二)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一人限報一崗,在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填寫《2013年海口市龍華區招錄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貼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報名時還須提交如下有效證件:本人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教師資格證、學前教育專業培訓合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及其他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相片辦準考證);符合條件的在編在崗報考人員,必須出具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面試合格后進入考核環節的考生,被考核前須提交縣級以上計生部門開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原件。
(三)報名時間:2013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報名地點:龍昆北路19號龍華教育局人事紀檢科(1號樓411室);聯系電話:66568646。
(四)資格審查:經區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復核后,符合報名條件者在龍華門戶網站上公示5天。
經復核資格符合的報考人數與招考崗位名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方可進行筆試。如報考人數與招考崗位名額的比例達不到3:1,則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核減招聘計劃名額。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者,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于2013年7月24日—7月25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按5:5計入總分。
1.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卷面100分。幼兒專業知識、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幼兒衛生學及幼兒教育法律法規等。由省教育廳組織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
(2)考試時間、地點:7月27日上午9:00_11:30,地點詳見準考證。
2.面試
(1)面試資格: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
(2)面試內容:面試總分100分。面試分為課堂教學考核(根據指定內容模擬上課,占面試成績的50%)和基本技能考核(彈、唱、跳、畫、講故事,占面試成績的50%),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1位。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面試成績均向社會公布,考生請及時登錄龍華門戶網站進行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根據招聘人數以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進行考核,若出現總分并列,則以筆試成績高分者優先排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錄用,所缺崗位按筆試和面試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招聘辦公室負責組織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七)體檢。招聘辦公室負責組織考核合格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未按照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不予以錄用,所缺崗位按筆試和面試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公示。經體檢合格的考生,按競崗考試總分從高到低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由區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并在龍華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群眾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所缺崗位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崗前培訓。擬錄用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由區教育局組織的新任教師崗前培訓,不參加培訓者將取消其錄用資格。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十)聘用。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區教育局將有關資料報區招聘領導小組審批,區編委辦、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十一)被聘用教師與學校簽訂5年定點服務聘用合同,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調動申請。
(十二)被聘用教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聘用人員納入區編制管理,享受國家事業在編在崗教師待遇。
七、本方案由海口市龍華區教育局具體解釋。
舉報電話:
區教育局:66568646
區人社局:66568060
區監察局:66567786
海口市龍華區教育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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