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各學科體檢人員(若錄取崗位的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則先按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專業知識成績也相同,則進行加試面試,加試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區教育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共同組織。兼報小學崗位的,若中學、小學同時上錄取線,則按中學崗位錄取。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川教〔2004〕295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于2013年7月6日在嘉陵教育網(http://www.jlqedu.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上網查閱。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檢結果為準。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六、考核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及報考資格復審確認,考核復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013年7月9日至7月12日考生提交所在院校或當地派出所無違法違紀證明;往屆畢業生提交個人檔案。
2013年7月9日至7月31日應屆畢業生提交個人檔案、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報名時出具教育學、心理學成績通知單和普通話等級證書的非師范類畢業生提交教師資格證。
未按時提交有關證件及個人檔案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對于未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空出的崗位分學科按有關程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一次后,因上述原因再次空出的崗位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擬聘人員名單于8月12日前在嘉陵區教育網(http://www.jlqedu.cn/)上公布。
公示內容包括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招聘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關基本情況、考試總成績、排名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八、培訓:
擬聘公示后,所有新聘教師必須參加崗前培訓,不參加崗前培訓和崗位選擇的視為自愿棄聘。自愿棄聘空出的崗位一律不再補錄。
⑴培訓時間:201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⑵培訓內容:師德教育、班主任工作、教學法講座、名師報告等。
⑶培訓報到地點:區教育局。
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對考試、體檢、考核、公示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嘉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進行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的擬聘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人員因棄權出現的招聘名額空額,不予遞補。
1、擬聘人員崗位選擇:2013年8月26日公布供選擇的學校及崗位,擬聘人員于2013年8月27日在區教育局集中,按考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選校。選擇高完中的,須加試面試后按面試成績選擇具體學校。
2、聘用手續的辦理:2013年8月31日前,擬聘用人員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辦理聘用手續。各用人單位按川府辦[2002]40號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按規定對擬聘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一周內(以區教育局開到學校的通知手續時間為準)不到學校報到上班,視作自愿棄聘。
3、聘用去向:嘉陵區農村中小學。
十、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