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根據招聘崗位的專業特點,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能力及實踐能力。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從筆試人員中按2:1的比例,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員進行面試前需進行面試資格確認,沒有按通知時間辦理面試確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此或其它原因造成面試對象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如果放棄,不再遞補。因面試入圍的應聘人員放棄面試資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招聘崗位數時,該崗位設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為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的95%。達到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程序,否則,減少或取消該崗位招聘人數。
根據各招聘崗位特點,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試教等形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40%。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再相同的,專業知識、職業能力測試成績高者優先。
報考教師崗位考生的體檢按照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其他崗位考生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操作規程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體檢結論公告之日起3日內本人可以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事招辦同意后,統一組織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缺額的,從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如果放棄,不再遞補。
(五)考察與公示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應聘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規定組織實施。考察不合格的,或在考察與公示期間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由縣事招辦根據相關材料,從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考察工作結束后,各招聘單位提出擬聘人選,報縣事招辦審核,提請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由縣人力資源局向考生發出《銅陵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以下簡稱《聘用通知》)。考生憑《聘用通知》到用人主管部門報到。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7日內不到用人主管部門報到的,則取消錄用資格,并在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與新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七)其它
此次招聘工作過程中所有涉及公示內容的,均及時在相關網站公布,請考生予以關注。否則,影響錄取后果自負。
四、紀律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縣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對沒有按本方案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反考試、聘用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并查實,視情節輕重,分別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0562-8812645(縣監察局)、0562-8829591(縣人力資源局紀檢室)、0562-8829592(縣人力資源局公務員股)。
五、本公告由縣事招辦負責解釋。
中共銅陵縣委組織部 銅陵縣人力資源局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銅陵縣201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 
 主管部門及聯系電話  |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招聘數  | 
 崗位資格條件  | 
 備注  | |||
| 
 學歷  | 
 專業  | 
 年齡  | 
 崗位其它條件  | |||||
| 
 縣教體局(8810008)  | 
 縣一中  | 
 高中通用技術教師  | 
 1  | 
 本科(學士學位)以上  | 
 通用技術  | 
 3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  | 
 教師資格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一致  | 
 全額進編  | 
| 
 高中物理實驗教師  | 
 1  | 
 物理  | ||||||
| 
 高中化學實驗教師  | 
 1  | 
 化學  | ||||||
| 
 縣二中  | 
 高中數學教師  | 
 1  | 
 數學  | |||||
| 
 縣三中  | 
 初中數學教師  | 
 1  | ||||||
| 
 初中英語教師  | 
 1  | 
 英語  | ||||||
| 
 農村初中  | 
 初中英語教師  | 
 2  | 
 1、按照筆試、面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配學校,具體分配方案另行公告  | |||||
| 
 初中計算機教師  | 
 1  | 
 計算機  | ||||||
| 
 初中物理教師  | 
 1  | 
 物理  | ||||||
| 
 初中歷史教師  | 
 2  | 
 歷史  | ||||||
| 
 初中語文教師  | 
 1  | 
 語文  | ||||||
| 
 初中美術教師  | 
 3  | 
 美術  | ||||||
| 
 初中數學教師  | 
 1  | 
 數學  | ||||||
| 
 初中音樂教師  | 
 1  | 
 音樂  | ||||||
| 
 農村小學  | 
 小學語文教師  | 
 5  | 
 本科以上  | 
 語文  | 
 30周歲以下  | 
 畢業證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一致  | ||
| 
 小學數學教師  | 
 5  | 
 數學  | ||||||
| 
 小學英語教師  | 
 5  | 
 英語  | ||||||
| 
 小學美術教師  | 
 1  | 
 美術  | ||||||
| 
 小學體育教師  | 
 3  | 
 體育  | ||||||
| 
 小學音樂教師  | 
 3  | 
 音樂  | ||||||
| 
 鄉鎮幼兒園  | 
 15  | 
 專科以上  | 
 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  | 
 28周歲以下  | 
 畢業證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一致  | 
 1、按照筆試、面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配學校,具體分配方案另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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