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中、小學、幼兒園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60%相加合成,總成績60分及以上合格。
2.普通高中崗位和職業學校文化課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的45%和學校考核成績的15%相加合成,總成績60分及以上合格。
3.職業學校專業課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的30%和學校考核成績的30%相加合成,總成績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總成績排列;若筆試總成績相同,再按面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應聘者名次按加試面試的成績排列。
總成績不合格不予錄用。
三、報考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正式核定我省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07]196號文)規定,我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80元。報考者初審通過并繳費后,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四、聘用
(一)體檢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體檢由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要求(懷孕的報考者可待分娩后體檢)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向報考教育局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門組織,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二)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名單在廈門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管理權限報相關部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并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2013屆畢業生,取消聘用資格。
2013年8月31日前擬聘用人員無法出具原單位同意調出證明的,取消聘用資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完中初中部)由招聘主管部門根據學校崗位需求將聘用人員以電腦派位等統一調配方式分配到相關學校。
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
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再遞補。
五、相關說明
(一)廈門生源是指考入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院校前戶籍和學籍均在廈門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系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三)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務員局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3]12號)要求,“對暫不具備幼兒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先參加幼兒教師公開招聘,正式聘用后經培訓合格,按有關規定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四)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五)崗位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六)本次招考對象不含已在本市公辦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
(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廳網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認證)。
(八)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上述認證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資格)。
(九)2014年起,除省教育廳發文允許外,報考廈門市教師崗位的應聘者,現場審核時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書(當年應屆畢業生除外)。
(十)結構化面試指面試前就面試所涉及的內容、試題評分標準、評分方法等系列問題進行了系統的結構化設計的面試方式。
六、注意事項
(一)報考須知
具備專業技術職稱是指已獲中小幼(含中職)教師系列職務(職稱)人員,一般指目前已在崗的人員。
網上報名時,具備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如填報不具備專業技術職稱視為填報不實信息。
請應聘者據實準確填報。因提供不實信息或信息錯漏而導致審核不合格或取消考試及錄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咨詢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信息將通過廈門教育網www.xmedu.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咨詢時間為2013年3月26日—4月6日上班時間。
咨詢電話如下:
廈門市教育局:2035405,2135579
思明區教育局:5862743
湖里區教育局:5722666
海滄區教育局:6583703
集美區教育局:6683358
同安區教育局:7030188
翔安區教育局:7889053
(三)紀律要求
1.報考者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者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2.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3.市、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電話:2135775。
除福建省教育廳發布的《筆試考試大綱》外,廈門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學校和教育機構都沒有舉辦或委托舉辦教師招聘考試培訓班,也沒有提供相應教材和復習資料。
本公告由廈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一:2013-2014學年需要具備專業技術職稱的高中教師需求.rar
附件二:2013-2014學年不需要具備專業技術職稱的高中和職校文化課教師需求.rar
附件三:2013-2014學年需要具備專業技術職稱的初中教師需求.rar
附件四:2013-2014學年不需要具備專業技術職稱初中教師需求.rar
附件五:2013-2014學年需要具備專業技術職稱的小學教師需求.rar
附件六:2013-2014學年不需要具備專業技術職稱的小學教師需求.rar
附件八:2013-2014學年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需求.rar
廈門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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