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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3部門關于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的實施意見》(浙退役軍人廳發〔2023〕27號)等文件有關規定,決定面向優秀退役軍人專項招聘事業編制教師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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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報考范圍:
(1)報考范圍要求退役軍人,寧波市戶籍(以2025年6月30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或從寧波市應征入伍或退役后登記地在寧波市;
(2)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退役軍人,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籍不限。
2.截止2025年6月30日,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截止2025年6月30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聘用單位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6.按照《關于建立“三項制度”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進人的通知》(甬人社發〔2015〕177號)規定,對有與領導干部(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參加領導干部任職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或本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干部(含事業單位負責人)應當逐級落實事前報備制度。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招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和對象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9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2.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要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的學歷和相應的專業,須與招聘職位要求的學歷和專業相符)。以第二專業報名的,其第二專業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定。
2025屆國內高校畢業生須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須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在2025年8月3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上述時間,以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
3.具有相應的體育教師資格證書,體育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時間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四、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網上報名
時間:2025年6月30日9:00-7月4日16:00。
此次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不接受現場報名)。報考者登錄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bmxt.nbhr.org.cn/),選擇進入“象山縣2025年面向優秀退役軍人專項招聘教師公告”,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
以相似相近專業報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學所學課程表(可從本人學籍檔案或大學畢業時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中復印),課程表拍照后命名為“招聘職位+姓名+聯系電話”,須在7月4日16:00前發送至郵箱123159061@qq.com。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25年7月5日9:00—7月7日16:00。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以報考人員最后填寫信息為準。對初審未通過人員,在報名系統里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25年7月8日9:00—16:00。
已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四)繳費確認
時間:2025年7月9日9:00—7月10日16:00。
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bmxt.nbhr.org.cn/),選擇進入“象山縣2025年面向優秀退役軍人專項招聘教師公告”,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作自動放棄報考(注:完成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筆試考務費標準:50元/科/人(浙價費〔2018〕21號)。
本次招聘的崗位為專項招聘崗位,經資格初審,符合報考條件的,繳費確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時,按實際應聘人數進入考試程序。
(五)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2025年7月11日8:30—11:30。
地點:象山縣教育局305辦公室。
資格初審通過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地點攜帶以下證件(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1.本人身份證;
2.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戶口信息頁;
3.畢業證書;
4.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在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體育教師資格證書;
6.退出現役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考試。本人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考試資格。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當場領取《筆試通知書》。
(六)考試
采取筆試和試講的方式進行考試。
1.筆試
筆試范圍為中小學體育教育教學理論、教材教法和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試講對象(規定比例內末位考生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試講,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試講)。筆試成績和入圍試講人員名單將于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在象山縣教育信息網和象山教育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2.試講
試講主要測試報考者專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試講總分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憑身份證和《試講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試講,《試講通知》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未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試講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由此產生的空缺不遞補。試講開始48小時前,試講對象向象山縣教育局提交不參加試講書面確認書的,可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試講開始前48小時內提交的,則不予遞補。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50%和試講成績的50%之和,滿分100分。在試講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科目。考生可在試講后3個工作日內在象山縣教育信息網和象山教育微信公眾號查看試講結果以及入圍體檢人員名單。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察。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經核準后,在象山縣教育信息網和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體檢、考察和公示過程中如出現崗位空缺的,在報考該崗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但自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之日起出現的崗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聘用人員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網、象山教育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公布,請考生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二)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四)擬聘用人員涉及聘用(勞動)合同的,自公示結束之日起90天內由本人解決;90天內未解決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新聘用人員須在本縣教育系統服務滿10周年(含試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單位提出交流到其他系統或者縣外的申請。
(六)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廣大報考人員不要輕信,切勿上當受騙。
(七)本次公開招聘咨詢電話:0574-65768781(象山縣教育局),工作時間開放,監督電話:0574-89386426(象山縣紀委縣監委第四派駐紀檢監察組),0574-89387516(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