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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現將巴彥淖爾市招聘崗位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公告如下,請各位考生認真閱讀,嚴格按照公告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為2024年1月23日--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報考市直部門(含河套學院)和各旗縣區崗位的考生分別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見公告下方(市直各部門審核具體時間詳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資格復審通知書》(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2.《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3.有效期內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限制戶籍(或生源地)崗位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保留在區外的高校畢業生(含2024年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盟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5.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1)2024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應聘人員須提供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二學位專業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下載打印)。
(2)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應聘的,除須提供資格復審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招聘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考生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
7.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8.應聘定向招聘“優秀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的人員,須提供加蓋所在蘇木鄉鎮(街道)黨(工)委公章的報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崗位所需文件(證書)復印件。
9.應聘定向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畢業生,須提供畢業院校(系、院、部)或檔案保管部門開具的檔案存放證明,并明確存放時間。
10.應聘人員屬于在編的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交已過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
11.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說明: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將材料按上述順序,區分原件和復印件整理成兩類,復印件由審核人員留存。
三、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主要審核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條件及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請提前準備相關材料。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環節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1次(以撥打擬遞補人員本人報名預留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撥打本人報名預留電話三次后仍無法接通或無人接聽,按自動放棄處理)。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應聘人員在資格復審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對需要通知的個人事項,將根據應聘人員所留電話號碼進行通知,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審核的,責任自負。
3.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的任何環節及試用期間發現有報名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聘用情形,查有實據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記錄在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