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開招聘中各環節的考試(含筆試、技能測試、面試等所有考試),考生成績不低于該項考試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各環節的考試成績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計算、合成、公布。
筆試成績公布方式:由考生通過原報名網站查詢。
(四)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專業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專業技能測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考生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2、專業技能測試內容。詳見《崗位簡介表》。
(五)報名資格復審
1、成績排名合成。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排名成績按下列規則計算:
(1)統一筆試崗位:排名成績=筆試成績。
(2)統一技能測試崗位:排名成績=技能測試成績。
2、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考生排名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報考01-03崗考生直接參加資格復審)。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宿遷市教育局與各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宿遷市教育局通知為準。屆時考生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所有有效證件及材料。
3、報考考生需提供:
(1)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教師資格證或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其中: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3)報名時在職、資格復審時已辭職的人員,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在職人員(含民辦學校教師)須提供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5)上述人員還須提供本公告、《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種證件的,須提供各種證件)。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宿遷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試資格,按照崗位內筆試或技能測試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需現場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六)面試
面試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宿遷市教育局發放的《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形式為演課和答辯(其中07崗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01-03崗位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04-06崗位按技能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按技能測試成績確定;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確定;仍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07崗位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確定;仍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確定),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人選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遷市教育局與各招聘單位共同負責,考察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
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若報名時在職但考察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未按時提供上述材料的,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員作為體檢對象。體檢對象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八)體檢
體檢工作由宿遷市教育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九)公示和聘用備案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遷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各招聘單位辦理聘用手續(組織填寫《江蘇省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備案表》報市人社局備案,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組織簽訂聘用合同等),聘用后最低服務期五年;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由宿遷市教育局決定不予錄用。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備案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宿遷市教育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發布。本公告由宿遷市教育局發布。
(二)責任分工。宿遷市教育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公告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宿遷市人社局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政策口徑。專業設置、年齡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專業設置。按《江蘇省2022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設置。
2、年齡規定。18周歲以上,指2004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3、應屆畢業生的范圍。2022年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后,直接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讀研期間無工作經歷的,按應屆畢業生報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之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應聘時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其他情形按社會人員報名。
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可按應屆畢業生報名。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是指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與國(境)內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人員。
4、擬聘用人員是2022年應屆畢業生的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否則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其他人員均需在報名開始之前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5、放棄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單位或者部門的資格。
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2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政策咨詢電話:0527—84389575(宿遷市教育局)。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監督電話:0527-84389210(宿遷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0527-84359272(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
宿遷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