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內容分為兩個科目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筆試內容:常識、判斷推理、寫作和計算機基礎知識。分值120分。
專業知識筆試內容:各招聘崗位的專業知識,具體考試內容見招聘人員崗位表(附件1)。分值120分。
按公共基礎知識得分的30%、專業知識得分的70%合成計算筆試總成績,即筆試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得分×30%+專業知識得分×70%,在統計過程中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筆試時間:2022年7月9日上午8:30—11:30
其中:8:30—9:30公共基礎知識
9:30—11:30專業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個科目連續進行考試,中間不間斷。考試開始前發放公共基礎知識試卷和答題卡,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回其試卷和考試答題卡;專業知識考試前5分鐘發放其試卷和答題卡,專業知識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回發放的所有考試資料。
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不適宜參加統一筆試的考生,不予參加考試。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筆試結束后10日內在宿松縣人社局信息公開網和宿松縣人事考試培訓網上公布筆試成績。
為保證新進人員的基本素質,設置筆試總成績70分(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加分)為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總成績低于7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程序。
(三)資格復審
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同崗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資格復審人員(招聘人數在10人員以下的,按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招聘人數在1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公布后3日內公布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
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下,資格復審工作由各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同一崗位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遞補人員。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筆試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報名人員是下列人員的須另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屬全日制2022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2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2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4)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暫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提供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幼兒園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本人關于在擬聘用人員公示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5)報考“宿松籍”崗位的,須提供本人的戶籍證明材料。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即確定為面試對象,繳費并領取面試通知書。
(四)面試
1.面試方式、內容及分值。
縣融媒體中心、縣文化館和鄉鎮學校下屬幼兒園的面試采取專業技能測試方式進行,其面試方案另行公布。專業技能測試工作分別由縣融媒體中心、縣文化旅游體育局和縣教育局組織,縣人社局指導、監督。
其他單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結構化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組織,具體面試時間及地點見面試通知單。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及管理能力等。
面試總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算。面試對象要確保聯系電話的暢通,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順序以當日現場抽簽確定,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設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五)成績合成
應聘者的考試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10天內公布。考試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合成確定。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1.2×60%+面試成績×40%(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據實際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筆試成績高的優先;B、專業知識成績高的優先;C、“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優先。
(六)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等參與,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鄉鎮學校下屬幼兒園崗位的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等規定執行。其它崗位的體檢工作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考察對象要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個人檔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證件材料。考察過程中要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作進一步審查,確認其報名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結果不予合格。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前述確定考察人選的辦法處理)。
(七)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結果,主管部門集體研究后初定擬聘用人員,并會同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招聘情況和招聘結果提交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宿松縣人民政府網上公示7日。
(八)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縣人社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不能在擬聘用人員公示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簽約聘用前,報考鄉鎮學校下屬幼兒園教師崗位的考生,在公布的崗位分配計劃范圍內(見《2022年宿松縣幼兒教師招聘崗位分配計劃表》),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定工作崗位。
擬聘用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約定3年最低服務期限,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借調、幫助工作等名義將其借出或調走。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人員,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組織領導
此次招聘工作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縣人社局具體承辦,相關單位共同配合,各司其職。對在報名或考試中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在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相關人員,將依據人社部《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人社部發〔2013〕36號)和省人社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63號)規定,將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有關事宜
面試費用根據相關規定收取,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為做好今年事業單位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繼續按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健委《關于做好人事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號)和宿松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2020年宿松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松招聘〔2020〕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6-7849317(縣人社局事業股)
監督舉報電話:0556-7849303(縣人社局協調督查股)
附件:
宿松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