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試內容
委托考試的內容與省教育廳組織的2022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內容相同,參見《2022年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考試大綱》。
3.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為2022年4月30日,具體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如遇特殊情況,以省教育廳等部門發布的考試時間為準。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等發布的有關信息。
4.準考證發放
報考人員在通過網絡審核后應隨時關注網絡報名平臺發布的相關信息,并于考前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與身份證一起作為考生進入考場的憑證。
5.考試
(1)報考人員按規定參加相應崗位所要求的筆試。
(2)如果相關崗位筆試參加人數少于遴選計劃數的,該崗位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即卷面總成績60分),方可列為擬遴選對象。
(3)如相關崗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崗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列為擬遴選對象。
6.現場審核校驗
(1)網上報考人員須進行現場審核校驗,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現場審核校驗為準。縣教育局將根據本次遴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崗位現場審核校驗對象。各遴選崗位現場審核校驗對象將在“上杭人民政府網站教育局專欄”予以公布。
(2)現場審核校驗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應攜帶的材料等另行通知。被確定為現場審核校驗的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考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現場審核校驗。現場審核校驗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3)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現場審核校驗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現場審核校驗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選資格;如有自愿放棄或現場審核校驗不合格者,按遴選考試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相應崗位的現場審核校驗人選。
五、關于遴選人選確定
(一)縣教育局根據本次遴選總成績、各校遴選限制名額、現場審核校驗結果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各崗位的擬遴選對象。相關崗位擬遴選對象最后1名若總成績相同的,以學歷高者為先;若學歷又相同,以教齡長為先;若教齡又相同,則取年齡較大者;若年齡又相同,則增加1個遴選名額。
(二)各崗位擬遴選人選在“上杭人民政府網站教育局專欄”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其遴選的,確定為各崗位遴選人選。
(三)2021-2022學年全縣小學三至六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德法五個學科教學質量考評結束后,被列為重點跟蹤對象的人員不得報考,如已確定為遴選人選的,予以取消其遴選資格,空缺名額按上述辦法遞補;2021-2022學年全縣初中教師教學業績考評中,任教教師學年業績考評居全縣同學科同年級后10%(含)的人員,如已確定為遴選人選的,予以取消其遴選資格,跨學科、跨年級任教的教師出現上述情形的,一并取消其遴選資格,空缺名額按上述辦法遞補。
六、工作單位安排
(一)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遴選對象根據城區學校師資需求,本著科學、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城區各相關學校。
(二)辦理調配手續。遴選人選由縣教育局按本通知相關規定確定工作單位后,在2022年8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配手續;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好調配手續的,取消其遴選資格,相應崗位按本次遴選成績的排序及相關規定依次遞補人員。
七、相關待遇
通過公開遴選被錄用人員,按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按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省委編辦《關于印發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閩教人〔2011〕48號)關于“交流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可以保留”的規定執行(城區幼兒園教師崗位、高中各教師崗位除外),同時相應增減對應學校的崗位職數。
八、紀律要求
為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同時也為了遴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紀律規定,若有違反,一經查實,取消其遴選資格,相應崗位按上述辦法遞補人員。
(一)上課期間任何教師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進行復習備考,不得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二)擬確定為遴選對象的,辦理調動手續前,須繼續在原校履行工作職責至調離為止,不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影響教育教學質量。
(三)遴選對象須服從縣教育局新學年的工作調配。公示期結束、確定為遴選對象的考生,已安排到新工作單位后又放棄遴選的,記入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參加我縣城區及縣外單位的遴選。
九、其他事項
(一)公開遴選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遴選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檔案;如情節嚴重的,交由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相應崗位按上述辦法遞補人員。
(二)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在報名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三)被確定為遴選對象的人員在辦理調配手續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遴選相關問題的,取消該人員的遴選資格,相應崗位按上述辦法遞補人員;如被確定為遴選對象在辦理調配手續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單位,不再遞補人員。
(四)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人社局負責解釋。
(五)咨詢電話為:0597-3887123(縣教育局人事股),監督電話為:0597-3884369(縣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
(六)考務信息將通過“上杭縣人民政府網站教育局政務公開專欄”(http://www.shanghang.gov.cn/bm/jyj/zwgk/jydt/)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上杭縣2022年公開遴選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表.xls
上杭縣教育局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