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所有報名材料需準確命名,并壓縮成一個文件包上傳至指定郵箱。
(6)應聘者必須完整、如實填寫報名表,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評、聘用資格。
(二)調整或核減計劃
報名截止后,如出現部分崗位無人報名的,根據學校緊缺專業情況,結合實際用人需求,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在本次招聘的總計劃內調整并公布,或按照有關規定核減公開招聘計劃。如有招聘計劃調整,將另行公告并延長相應崗位報名時間。招聘計劃調整和核減情況,將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南京市教育局網和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網公開發布。
(三)資格審查
招聘主管部門對報名人員網上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資格初審通過后,將組織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主管部門電話通知應聘人員。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凡原件材料與網上報名提交材料不一致的,視為資格復審不通過,不得參加綜合考評。通過資格復審的退還原件,留存復印件。
對資格復審有異議的,可在資格復審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招聘主管部門陳述申辯。
資格復審通過人員名單將在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網發布,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門電話或短信、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
(四)綜合考評
本次招聘高層次教師,采用綜合考評的方式。由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成立綜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批準備案后的綜合考評方案組織實施。浦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程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工作。
綜合考評采取教科研成果評分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考評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1.教科研成果評分。根據招聘的崗位,由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組織專家對資格審查通過人員教科研成果進行評分。教科研成果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合格者進入面試環節。評分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可在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網查詢。
2.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70分,低于合格線者不予聘用。面試成績當場通知應聘人員。面試采取說課和答辯形式(說課占70%,答辯占30%)。
3.總成績計算。按照教科研成果評分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計算綜合考評成績。綜合考評總成績及排名將于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以內,在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網發布,并由招聘主管部門電話通知本人。
(五)考察、體檢
1.考察。綜合考評合格人員,根據綜合考評總成績,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
2.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公示與聘用。
(六)公示、聘用
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應在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因擬聘用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因考察或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選明確放棄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如需遞補,可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在該崗位綜合考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不再遞補。
(七)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外,依據《關于印發〈南京市浦口區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浦口區教育系統優秀人才(骨干教師)專項獎勵方案(試行)〉的通知》(浦政發〔2020〕36號)、《2020年浦口區人才購買商品住房實施細則》(浦才居〔2020〕1號)文件,可享受相應政策待遇。非南京市評選的骨干教師(江蘇省特級教師除外)入職后需按相關要求轉評,轉評后享受浦口區骨干教師專項獎勵政策。
四、招聘紀律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進行處理。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公開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應聘人員在報名、面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視具體情形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記入誠信檔案庫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聘人員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資格復審和綜合考評等環節須提供《南京市浦口區2022年公開招聘高層次教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見附件3),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五、本次招聘公告由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六、咨詢與監督
(一)招聘政策咨詢
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人事科:025-58189192、025-58882172
(二)招聘監督電話
南京市浦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5-58883228
南京市浦口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025-58893039
附件:
3.2022年公開招聘高層次教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doc
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