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考比例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并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公告。應聘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在2022年2月23日9:00-16:00登錄到江蘇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平臺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應聘人員只能從崗位表選擇一個崗位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可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要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①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公開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③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考試科目、時間和實施辦法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將在揚州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rsc.yzu.edu.cn/)公布,應聘人員須及時關注網站信息,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否則視為放棄資格。
(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為:筆試、心理測試及面試。
(1)筆試:筆試暫定于2022年3月12日舉行,筆試具體時間將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在揚州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rsc.yzu.edu.cn/)提前公布。筆試主要考核高校輔導員崗位所具備的綜合素質和基本能力、輔導員崗位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內容根據《江蘇省2022年度高校公開招聘輔導員筆試考試大綱》(https://mp.weixin.qq.com/s/oyvRRHxZUBmkILg4BurWUQ)設置。筆試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參加心理測試人選。不足1:3時,筆試合格人員,全部參加心理測試。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筆試成績、排名以及參加心理測試和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揚州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rsc.yzu.edu.cn/)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筆試成績。
(2)心理測試:主要以在線答題等形式測試應聘人員心理健康狀態和素質能力,心理測試為考察項,不計入總成績。
(3)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面試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當場告知應聘人員。
(4)總成績: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資格復審。心理測試和面試前,我校將對通過資格初審、網上確認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驗:①應屆畢業生提供本人身份證、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干部證明、《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專)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已取得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碩(博)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②社會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干部證明或工作經歷證明、本(專)科、碩(博)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③留學回國人員另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④資格審核時或崗位條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資格復審材料不全者、復審不通過者,取消考核資格。資格復審通過者方可參加面試,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從筆試合格者中依次遞補參加面試人員。
四、體檢、考察
(一)考試結束后,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總成績出現并列,則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二)學校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根據任職要求和崗位條件,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相關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
(三)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放棄聘用資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則在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參加體檢、考察。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
五、公示與聘用
(一)學校將根據考核、體檢和考察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經省教育廳審核后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崗位編號、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及監督舉報電話等。因公示的結果影響錄用的,或擬錄用人選明確放棄的,或其他導致崗位空缺時,則在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參加公示。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
(二)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由揚州大學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初次就業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再根據崗位管理有關規定,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擬聘用人員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和上級或學校另有文件規定外,一經聘用,須在本校輔導員崗位服務5年(含)以上(含試用期),服務期間不得調動或在校內交流到非輔導員崗位。
(三)聘用審批后,在30天內不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在職人員提供不了與原單位解除關系證明,取消聘用資格。
六、招聘政策咨詢
揚州大學人事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詢。
咨詢電話:0514-87971876
聯系人:施老師、韓老師、姚老師
七、招聘工作監督
揚州大學紀委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督。
監督電話:0514-87972358
聯系人:張老師
八、招聘工作舉報
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接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
1.江蘇省教育廳舉報信箱:jytrsc@ec.js.edu.cn,舉報電話、傳真:025-83335135。
2.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舉報信syzpjb@jshrss.gov.cn,舉報電話、傳真:025-83230723。
揚州大學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