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未取得畢業證必須于2022年7月31日前交驗畢業證原件,未在規定期限內交驗的,取消應聘資格。
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因信息填報有誤或聯系方式不準等因素,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不能取得聯系的,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4.資格初審
報名人員在提交報考申請后,由工作人員告知初審結果。對通過初審資格審查的,將通知本人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信息;未通過初審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
1.在浮山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浮山縣教育體育局的監督下,由山西省浮山中學校依據招聘崗位設置條件在山西師范大學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所有報名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發放準考證。復審通過的,招聘單位將發放準考證。
(四)招聘方式
本次校園招聘在浮山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教育體育局的監督下,由山西浮山中學校在山西師范大學組織實施。
同一招聘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比例不達5:1,直接進行面試,面試實行百分制,成績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同一招聘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比例達5:1及以上,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達1:3比例的按實際人員確定面試人選。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內容為本學科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面試由學校依據招聘崗位專業采取說課、理論解答等方式進行。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
學校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面試考核,按加試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為確保面試工作的公平、公正,擬成立考官組。每個考官組5-7人,由有關方面人員和專家組成,其中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加面試的考官人數不得超過一人。每組設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擔任,主持本組面試工作。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擬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和《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晉教人字〔2005〕19號)。體檢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招聘單位、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承擔復檢的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體檢費用自理。
考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同時要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審核,對考生的應聘資格進行再次確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察并提供個人完整檔案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在體檢、考察環節因個人主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崗位空缺按綜合成績順次遞補。
(六)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浮山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進行7個工作日的聘前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發現問題經查屬實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滿,由縣委組織部(縣編辦)、民政和人社、財政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一式4份,個人檔案、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民政和人社部門各1份備案。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
2.所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員享受應聘事業單位所在崗位全部待遇。
4.聘用人員最低連續服務年限為5年。
5.外縣戶籍人員可享受我縣公租房政策。
6.我縣正在制定人才優惠政策,受聘人員也享受此優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密切配合,精心組織,提高效率,確保招聘工作圓滿完成。嚴格按程序辦事,切實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特別是做好招聘工作的安全保密、違紀違規事件的查處等工作,杜絕一切事故發生,保證此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2.嚴格招聘程序。所有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規定和招聘程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公開招聘工作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3.嚴肅工作紀律。嚴明紀律,嚴防各種違紀違規事件發生。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要求,加強對參與招聘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培訓教育,杜絕各類違紀事件的發生。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要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不按規定回避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應聘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負責報名和組織考試工作的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拒絕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報名和參加考試。對于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的處理。
附件:
1、2022山西臨汾浮山縣教師招聘職位表(下載版).xlsx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