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公開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③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考核方式、時間和實施辦法
(一)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1.考生應提前14天申領“蘇康碼”,考試當天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蘇康碼”“疫情防控行程卡”并配合體溫檢測!疤K康碼”“疫情防控行程卡”為綠碼,憑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經現場測量體溫體溫<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筆試、資格復審、心理測試及面試;
2.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除身份確認環節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二)考核安排:應聘人員考核方式為筆試、資格復審、心理測試和面試?己说臅r間和地點在揚州大學廣陵學院主頁進行公布,應聘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否則視為放棄資格。
(三)筆試:筆試內容結合招聘崗位工作要求,從高校輔導員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應用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查,不指定大綱和教材。筆試60分為合格(總分100分)。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根據筆試成績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參加心理測試和面試人選,不足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心理測試和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及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揚州大學廣陵學院主頁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號和身份證號查詢。
(四)資格復審:筆試成績公布后,在面試之前,將對通過筆試的相關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驗:①應屆畢業生提供本人身份證、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干部證明、《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專)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已取得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碩(博)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②社會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干部證明或工作經歷證明、本(專)科、碩(博)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③留學回國人員另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④資格審核時或崗位條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資格復審材料不全者、復審不通過者,取消考核資格。資格復審通過者方可參加面試,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從筆試合格者中依次遞補參加面試人員。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揚州大學廣陵學院主頁公布。
(五)心理測試:主要以在線答題等形式測試應聘人員心理健康狀態和素質能力,心理測試為考察項,不計入總成績。
(六)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面試60分為合格(總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本人。
(七)總成績:應聘人員考核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偝煽=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八)自報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之間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個工作日內完成。未能在50個工作日完成的,將在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時說明原因。
四、體檢、考察
(一)考試結束后,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總成績出現并列,則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將在揚州大學廣陵學院主頁公布。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二)學院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根據任職要求和崗位條件,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相關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
(三)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放棄聘用資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則在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參加體檢、考察。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
五、公示與聘用
(一)學院將根據考核、體檢和考察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人員名單經審核后將在揚州大學廣陵學院主頁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崗位編號、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現工作或學習單位、招聘考試考核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及監督舉報電話等。因公示的結果影響錄用的,或擬錄用人選明確放棄的,或其他導致崗位空缺時,則在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參加公示。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
(二)對公示無異議人員,揚州大學廣陵學院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初次就業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條件的,再根據崗位管理有關規定,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擬聘用人員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經聘用須在本校輔導員崗位服務5年以上(含試用期),服務期間不得調動或在校內交流到非輔導員崗位。
(三)聘用審批后,在30天內不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在職人員提供不了與原單位解除關系證明,取消聘用資格。
六、用人方式與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性質為人事代理。根據學院有關規定,參照省事業編制人員享受相關待遇。
七、招聘政策咨詢
揚州大學廣陵學院人事處負責此次招聘政策解讀,揚州大學廣陵學院紀委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監督。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19505275980、19505276056、19505276037
聯系人:明老師、徐老師、吳老師
招聘工作監督電話:19505276036、19505276082
聯系人:劉老師、楊老師
揚州大學廣陵學院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