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違反法紀行為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錄用資格。
4.報名人數公布: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將于報名首日后的第7、第10個工作日在報名系統公布各崗位報名人數。
5.資格審核確認時間:原則上在成功報名后3天內完成審核,報考人員在招聘系統中及時查詢審核情況。
6.報考人員保持電話暢通。
7.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考生,應在《中山市教體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在報名系統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不提供或超出報名期限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滿分100分):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應聘者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
(1)筆試日期和地點:具體時間、地點和考場安排詳見準考證。綜合考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及春節、寒假等因素,筆試時間另行通知,并告知通過招聘系統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事項。
(2)筆試內容:公共科目+專業科目,主要包括政治素養、時事、職業道德、相關崗位專業素養等。筆試考試時間為兩小時,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合為一份試卷,筆試不指定參考教材。
(3)筆試合格分數線設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4)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教育信息港網站公布。
2.面試(滿分100分):
(1)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10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如達不到設定的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面試由招聘單位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和《中山市教體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等有關要求組織實施。重點考查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專業素養、潛能等方面內容。形式、內容、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研究確定并通知考生。
(3)面試前,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核,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聘單位按要求依次遞補面試對象。
(4)面試完畢后,考生、評委組成員等相關人員當場在《中山市教體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員面試人員情況表》上簽名確認。面試合格分數線統一劃定為7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和考察對象。
(5)參加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教育信息港網站公布。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考生通過招聘系統下載打印面試通知書及留意招聘單位的面試通知。
3.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計算)。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統一劃定為66分。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和考察對象。根據合格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的排名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考察及體檢對象。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各項目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面試成績、總成績、體檢和考察對象名單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網站公布。
(三)體檢和考核
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在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指定的市級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后進行考核,由招聘單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實施。不按要求參加體檢、考核或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產生的缺額,按總成績高低順序從應聘同一崗位的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遞補進入體檢和考核。
(四)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名單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中山教育信息港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在政策許可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由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的擬聘者,取消聘用資格:
1.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
2.2022年應屆畢業生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
3.因個人原因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畢業生接收手續的;
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提供不真實、不完整資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5.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6.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辦理聘用手續時審核材料不通過的;
7.放棄聘用資格的;
8.未在約定時間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系統通過證明的;
9.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學歷學位認證書》的;
10.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不準聘用的。
(二)其他:
1.以上涉及的時間期限,如上級因新冠疫情作出調整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因新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聘時間、考試方式等調整的,招聘單位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安排,并及時在有關網站發布公告。
2.因取消或放棄聘用資格產生的缺額,按總成績高低順序從應聘同一崗位的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期限統一設定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3.本次招聘中涉及的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附件4)執行。
4.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考生務必注意加強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管理好行程,避免前往新冠疫情中高風險地區,避免參加聚集性活動或去人員密集場所。考前應主動了解考區當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動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5.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