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應聘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6.應聘人員在招聘期間應自備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并自覺服從招聘院校所在地疫情防控有關要求。
7.請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二)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報名當天告知應聘人員。
2.面試滿分100分,音樂、體育、美術崗位面試采取“專業技能測試+試講(備課40分鐘、講課10分鐘,下同)”方式進行,其中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40%,試講成績占總成績60%。其他崗位面試采取試講方式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面試;蒙古語言文字授課教師崗位應聘人員須用蒙古語言文字面試;英語教師崗位須用英語面試。對不按規定語言面試的,取消應聘資格。
3.招聘工作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面試情況,擇優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員。
4.對無人報名或面試后形成的空缺崗位,可從未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中,按照面試情況和雙向選擇的原則,在相同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招聘。
(三)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應聘人員需要進行復檢的,應在接到體檢機構通知后及時進行復檢。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四)考察
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公示
1.體檢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以及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3.2021年度和2022年度應屆畢業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六)聘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人員,及時辦理聘用列編手續。用人單位須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聘期內不得借調,對聘期內申請辭職或調出的,原則上不予審批。初次就業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紀律和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盟紀委監委派駐盟教育局、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與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程監督。
(二)對應聘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庫。
(三)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規定需要回避人員必須回避。
五、有關要求
(一)本次招聘疫情防控事宜,嚴格按照招聘院校所在地最新規定執行,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招聘院校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公告。
(二)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聘用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招聘考試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盟教育局網站、盟教育局微信公眾號和有關院校網站發布相關公告。
(五)咨詢和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
13947955448(錫林郭勒盟蒙古族中學包老師)
13948790626(錫林郭勒盟第二中學韓老師)
15164988080(錫林浩特市第六中學田老師)
13664759000(錫林浩特市第三中學任老師)
監督電話:
0479—8221201(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0479—8278199(錫林郭勒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錫林郭勒盟重點中學2022年度赴陜西師范大學招聘教師崗位表.xlsx
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