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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我縣教育系統人員結構,提高教育系統人員素質,增強教育系統發展活力,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魯人社規〔2017〕21號)、《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44號)、《關于進一步優化職業院校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設字〔2020〕80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經研究決定,2021年寧津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及教師資格證條件。
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聘,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應聘人員學歷證書所載專業應當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一致。報考人員,其學歷證書、相應學位證書均須于2021年11月22日之前取得。
應屆及擇業期(二年)內未落實過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報考面向應屆畢業生招聘的崗位。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在國內普通高等學校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中,由國家統一招生且就讀期間個人檔案、組織關系保管在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并于當年畢業的學生;擇業期內未落實過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二年)內未落實過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過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崗位。
下列人員不得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含試用期、備案制管理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應回避情形的崗位。
二、報名、初審和繳費
(一)個人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
http://www.sdningjin.gov.cn(寧津政府網事業單位招考信息欄)
報名時間: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6:00
查詢時間:2021年11月22日11:00—11月25日12:00
報名人員登錄寧津政府網進行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個人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人員在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11月24日16:00后,單位尚未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不能再修改、補充報名信息。
報名人員須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和考試,報名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必須真實一致。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名資格。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鑒于設置專業要求時參考的專業目錄未能完全涵蓋舊專業、新興學科、國外學科等,請應聘人員及時查閱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核實是否屬于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不屬于參考專業目錄中的專業,且認為所學專業為招聘崗位專業條件設置的近似專業,招聘單位可要求應聘人員提供相應的主干學習課程等證明材料,并根據招聘崗位的履職需要,認定是否屬于近似專業。
(二)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21年11月22日11:00—11月25日12:00
網上報名后,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節假日不休息),及時查看網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初審結果。對具備報考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
(三)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21年11月22日11:00—11月25日12: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寧津政府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放棄。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021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6:00到寧津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崇遠樓213室辦理現場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急需崗位經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開考比例可降低至1:2。
(四)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報考人員注冊虛假報考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擬進入復試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2021年寧津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寧津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公開招聘教師誠信承諾書》、《寧津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疫情防控考生承諾書》。
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二代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驗證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及應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1張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擇業期(2019屆、2020屆畢業)內未就業畢業生還需提供就業報到證、失業證或未就業證明材料、應屆(擇業期內未就業)畢業生承諾書。在職人員應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證明信,對按時出具同意應聘證明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考察或體檢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