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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泰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2021年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有關規定,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及時間、地點
1.資格復審人員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合格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對面試人選,由泰州市教育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請報考人員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接受資格復審或遞補的通知,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時間
2021年8月25日下午2:00—5:30。
3.資格復審地點
泰州市教育局414會議室(泰州市海陵區鼓樓南路366號)。
二、資格復審須提交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核驗原件、提交復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或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能夠提供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1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3.2019、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如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還應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空白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未就業的證明)、檔案托管證明。
4.非2021年取得國(境)外學歷如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的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證明、檔案托管證明、未就業的證明。
5.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通過資格復審人員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根據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前準備好本人當天“蘇康碼”“行程碼”。“蘇康碼”“行程碼”無異常(“蘇康碼”為綠碼、“行程碼”未加*為無異常),現場測量體溫<37.3℃、無干咳等可疑癥狀的考生方可參加資格復審。
2.考生報到時應向工作人員現場出示“蘇康碼”“行程碼”,須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現場體溫測量等防疫檢測,除身份核驗外,應全程佩戴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與本人網上報名填寫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須本人在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須書面授權委托他人代審,受委托人須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并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3.考生需及時關注泰州教育網發布的信息,務必保持報名電話的通訊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造成的相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泰州市教育局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資格復審工作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調整,請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泰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