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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穩定教師隊伍,拓寬教師補充渠道,更好的引進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推動延津縣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我縣決定推行教育系統“歸雁計劃”,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1.本人戶籍屬于延津縣,在外地任教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教師;
2.配偶戶籍屬于延津縣或配偶在延津縣工作,在外地任教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教師;
3.父母戶籍屬于延津縣或父母在延津縣工作,在外地任教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教師;
4.延津縣在編在崗教師配偶,系外地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基本條件
1.申請“歸雁計劃”的教師和教師配偶為經過統一公開招聘的在編在崗人員。
2.申請教師男性年齡40周歲以下(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35周歲以下(198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緊缺科目教師(高中:物理、生物、化學;初中:體育、音樂、美術、物理、化學;小學:數學、英語、體育)或獲得地市級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及具有地市級以上名師、骨干教師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稱號的,年齡可適當放寬到男性45周歲(197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歲(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教師配偶為在外地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男性40周歲以下(198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35周歲以下(198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證;
4.高中教師第一學歷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職業中專專業課教師第一學歷可放寬至專科及以上學歷,初中教師第一學歷為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第一學歷為普通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教師配偶為在外地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6.服從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歸雁計劃”實施范圍:
(1)近3年內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的(試用期除外);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或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3)其他不宜調動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個人申請。由符合條件的人員自主申請。1.符合條件的教師到延津縣教育體育局人事股申請,聯系電話:0373-7681293;2.符合條件的教師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屬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編制的到縣委組織部干部科申請,聯系電話:0373-7628109;3.符合條件的教師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屬全供事業編制的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申請,聯系電話:0373-7690016。申請時間: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30日。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
申請材料包括:
本人戶籍屬于延津縣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招聘審批表、最高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兩份,三甲醫院體檢表(按公務員體檢標準)一份,《延津縣歸雁計劃教師申請表》。
配偶戶籍屬于延津縣的,須攜帶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招聘審批表、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兩份,三甲醫院體檢表(按公務員體檢標準)一份,《延津縣歸雁計劃教師申請表》。
父母戶籍屬于延津縣的,須提供本人及父母有效身份證、本人及父母戶口本、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招聘審批表、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兩份,三甲醫院體檢表(按公務員體檢標準)一份,《延津縣歸雁計劃教師申請表》。
配偶或父母在延津縣工作的,須攜帶本人、配偶或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招聘審批表、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兩份,配偶或父母工作單位證明一份,近半年工作單位發放工資銀行流水一份,三甲醫院體檢表(按公務員體檢標準)一份,《延津縣歸雁計劃教師申請表》。
配偶為在外地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招錄(聘)審批表、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原件及復印件兩份,三甲醫院體檢表(按公務員體檢標準)一份,《延津縣歸雁計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申請表》。
(二)組織審核。1.由縣教體局對擬歸雁教師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試講。2.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社局對擬歸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進行材料初審。3.由縣歸雁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對擬歸雁人員進行材料復審。4.將符合調動人員的材料遞交至縣委編辦,縣委編辦根據教育系統缺編情況安排崗位后上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研究或編委會委員會簽,最終確定擬調動人員。
(三)相關手續辦理。擬調動人員由縣委編辦辦理入編手續,由縣委組織部或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縣教體局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原則上,調入教師安排在缺編學校任教,調入教師配偶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根據專業匹配原則盡量安排到對口的工作單位,并嚴格執行5年最低服務年限。服務期內,不得申請工作調動。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公告實施后,2019年7月28日發布的《關于延津縣教育系統歸雁計劃的公告》和2019年8月23日發布的《關于延津縣教育系統歸雁計劃上報申請材料的補充公告》同步廢止。
未盡事宜由延津縣“歸雁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延津縣“歸雁計劃”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