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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泰安市徂汶景區教師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21年徂汶景區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80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五)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規定情形的崗位。
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可以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招聘崗位
泰安市徂汶景區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崗位條件、招聘人數等具體要求見《2021年泰安市徂汶景區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匯總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匯總表》)。
三、報名、初審和繳費
(一)個人報名
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須仔細閱讀本簡章及《2021年泰安市徂汶景區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應聘須知》(見附件2)有關注意事項。
報名時間:2021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詢時間: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應聘人員登陸泰安市徂徠山汶河景區網站(http://clswhjq.taian.gov.cn/)(以下簡稱徂汶景區網站)進行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個人信息資料,填報的信息必須真實、全面、準確。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6月11日16:00后,單位尚未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不能修改、補充報名信息。
應聘人員必須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和考試,應聘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必須真實一致。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名資格。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21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6:00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節假日不休息),報名期間及時查看網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初審結果。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安排專人接聽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
(三)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21年6月9日11:00-6月13日16: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放棄。繳費成功人員于2021年6月24日9:00-6月27日9:30登陸報名系統打印筆試準考證、《2021年泰安市徂汶景區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中小學教師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考務費標準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8〕1427號)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后,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見附件2),到泰安市徂汶景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徂汶景區管委會南樓313室,電話0538-8911870)辦理考務費減免審核確認手續,超過審核確認時間的不再受理。
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和核減招聘計劃的崗位在徂汶景區網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申請,可改報《崗位匯總表》(附件1)中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請應聘人員在確認繳費后,注意關注取消崗位公告,并保持通訊暢通。
(四)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照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2021年泰安市徂汶景區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應聘中小學教師誠信承諾書》,相關證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交解除協議證明或加蓋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公章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學歷、學位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崗位沒有學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學位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學歷、學位及其他相關證書須在2021年6月9日前取得。
3、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樣式見附件3)。
4、崗位資格條件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筆試合格成績(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成績”,幼兒園、小學、中職教師資格為兩科筆試成績,初中、高中教師資格為三科筆試成績)報名應聘。嚴格“持證上崗”,所有擬聘人員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須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5、崗位資格條件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資格審查相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
(一)筆試